我也来说两句吧,我觉得标准成本如果每周更新一次,就不能称为标准成本了,最短也应该按月更新吧,这样也更符合财务核算期间是以月为单位的。
另外,谈谈我现在的公司的做法吧,我不是负责成本会计的,可能了解的也不全面,但是可以给各位一个参考。我们公司的标准成本目前只有三项,料,工,费。很多材料费用如报关,运费等等都没有单列,这样在核算上相对来来说会简单些。另外,我们公司采用的是ABSORPTION COSTING,这个词也是新学来的,还没领会其中的道理。主要是在费用差异的核算上面和国内教 科书上写的完全不一样。生产是按照工单进行的,每一个成品都 有人工和费用 率,成品制造的每个步骤都有一个标准的工时,每完工一步时,系统就会贷记人工和费用的ABSORPTION 科目,其金额=标准工时*标准的人工或费用率,这个也就行成了所谓的标准人工和费用了吧。而每一个成品是有定义所属部门的。 当实际的人工和费用发生时,也都依据其所属部门进行了归集,所以对于直接生产部门的这一部分差异是可以很明了的看得出来的。
至于材料差异,因为实际发料的时候是以工单发料的,而每一个工单的标准成本都可以按工单数量*产成品的单位成本得出,算材料差异也就由系统完成了。当然有些料是不可数的,不能按工单发料,但是我们在生产线上设一个特殊的仓位,先把整卷或整瓶(桶)等等的料发到生产线的仓位,直接借记了材料 差异,但是在工单里又可以再度确认实际用量,虽然这种确认不是100%准确,但是影响巳经很小了,这时候再贷记材料差异,到了月底的时候,生产线上余下的材料就很少了,如果有整卷或整瓶(桶)等完全没有动用的,则退回仓库,贷记材料差异。
以上说的都是些直接的差异,都可以按部门核算的,接下来还有间接部门的费用分配的问题,目前我们是用实际工时来分配的,实际工时是从ABSORPTION科目中取出来的,系统有相关的报表可以提供这个数据。
最后就是产生的差异如何在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和销售成本之间进行分摊的问题了。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当存货周转率大于4的时候,就不分摊了,全部记入销售成本。当存货周转率小于或等于四的时候,就要进行分摊。我们首先做的事把所有的差异资本化,资本化的生产差异只需要分配到在产品和产成品中,而另一类的采购差异(PPV)还要分配到原材料中。然后按存货周转次数把差异分摊到各个期间的销售成本中,是从当期开始分的,这个时候则是依据销售成本来分配其所属的部门或事业部的。这个肯定有部门或事业部之间平衡的问题,所以我们是事先和事业部的负责人达成一致,采用了按销售成本分摊差异的方法。
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肯定是会有差异的,但是站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基础上,最终是会和实际成本一致的。而于一个大的制造企业来说,采用实际成本法在核算上一定有很多的局限性,采用标准成本法则会更灵活些,也使用得在考核生产部的,采购部的绩效更有依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