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28858534在2011-10-28 16:55:00的发言:
公司认为A客户对利润贡献优于B客户,所以公司认为给B客户的价格可以低些(例如折扣6%
1,上面这句话我没明白逻辑上是什么含义?为什么B公司要票,对公司利润贡献低,反而要给更多的折扣呢?
2,楼主下次如果发现帖子内容有误,就直接按帖子右下角的“编辑”按钮就可以重新编辑,不用重复发帖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大家一般都是这么做的:
1,有志向的公司,财务总监坚持规范性原则,如果因为开发票和不开发票造成的利润差异对公司生存发展不大的话,那么,从长期看,规范化的运作有助于业务部门培养出真正的销售能力和竞争力,也可以使公司的动态连续决策过程朝着正确的方向走,一旦公司做大,这样的基础能让公司走向成功,否则,在跟其他企业一样偷逃税款的情况下、恶性竞争的情况下,能赚到钱也是一种假象,一旦税务局检查严格了,你公司就没利润了,而且还会助长销售业务的不良作风,其实赚的那点儿钱都是因为在不正规下占的便宜得来的。因此,这个道理跟领导讲清楚,再做决定
2,小型的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为了生存下来,也没办法,因此,财务经理们多数都是配合公司的这种开票和不开票两个价格的政策,那你的帐目就要弄清楚了,一般都是两套账,一套帐是开发票的,一套帐是含有不开发票的(体外循环、现金收支),这样可以为公司节省一部分现金流和利润,慢慢的等公司发展强壮了,再将体外循环的那部分帐目并入整个公司外帐中来,再规范运作。
但是,这样做确实是有风险的,不仅老板有风险,财务经理也有风险;所谓公司承担责任是法盲的说法,公司仅仅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偷逃税款属实,那还有刑事责任,这个责任是由参与的个人承担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是无法去坐牢的
然而,现实中,因为税务局收税是以完成业绩为主,因此目前的做法通常都是抓大放小(除非有举报),在此情况下,那么多的小企业都在逃税,但是因为没有精力管理,也就放任了,所以,从法律条款角度看,你们这样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从执法角度看,风险并不大,因为国家管不过来。另外,就是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地方政府默许很多不良行为的存在,这就相当于“政策好”、“特区经济”吧,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如果不是靠走法律的边缘,那连深圳都不存在了
3,所以,原则是原则,毕竟还得为五斗米折腰,现在关键问题不是原则问题,而是现实,量变到质变(你老板说的对),看一件事情本质,往往还是通过量来判断,因此,你做在的地区,大家都如何,也挺关键,既然你老板让控制额度了,这就是判断和把握的问题了
以上说法仅仅是现实中的一种存在,有风险,但也有道理,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