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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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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5 18:12: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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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为治之本。[慎子曰:“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只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夫君认法而不躬为,则怨不生而上下和也。”]

译文:商鞅说:“法令是人的生命,治理天下的根本。”[慎到说:“统治者舍弃法律,想用自己的道德理想来治理天下,结果受赏的人虽然感到很得当,但其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受罚的即使也感到得当,但总是希望无休止的减轻自己的罪行。国君如果舍弃法律,只凭自己的主观揣度来量刑,怨恨就会萌生。因此,分马的人采用抽签的办法,分田的人采用抓阄的办法,这并不是说抽签、抓阄比人的智慧高明,而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排除私心,堵塞怨恨。所以治国要用法制而不能靠个人的主观意愿。这样,人们就不会产生怨恨,举国上下就会和睦相处。”]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卖兔满市,盗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虽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则贫盗不敢取。故尧舜圣人之为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尸子曰:“夫使众者,诏做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逸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陈绳则目之枉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矣。”]

译文:一只兔子在前面跑,后面可能有一百个人追逐,不是一只兔子可分为白份,而是这只兔子属于谁的名分还没有确定,因而谁都可以拒为己有。卖兔子的满街都是,盗贼不敢去拿,那是因为这些兔子属于谁的名分已定。所以,名分未定,就是尧、舜、禹、汤也都可能去追逐,名分一定,就是再穷的盗贼也不敢去拿。圣人制定法令,安置官吏,实际上就是在定名分。[尸子说:“发动民众,圣旨已下还迟迟不见行动,如果是分地,行动则非常迅速。为什么呢?因为无可推托。由言语形成的名分,也象分地一样,不能不分清职责权限。国君如果和大臣分担同样的职权,那么大臣们就有推托罪责的机会了。就象用墨斗划线,校正弯曲的木头,木头无法投机取巧一样,一考察名分,大臣们如有失职而又想隐瞒的,就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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