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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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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某设备的贸易公司,四个月前购入设备一台,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展示用,进项税已抵扣。
三个月前购入该设备的配件一批,当时作为库存商品入账,其进项税已经抵扣。
本月该配件被销售部门领用,用途为展示用设备的配件(该设备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该批配件已抵扣的进项税要转出吗?为什么?
注:配件金额不大,不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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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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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生产经营用,进项不用转出
我这边税务局的说法,是要转出的。
说,增值税是流转税,转嫁到最终用户,我这个配件是自用,不能转嫁,链条断了。
同理,管理部们用的办公用品等,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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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
增值税现在改成消费型的,不符合进项转出的条件。这是正常经营用不应做进项转出。
1、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2、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我们这里的税务说,现在还没转换成消费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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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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