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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條例規定香港公司成立後,無論公司是否要納稅但是每年必須報稅,新公司剛成立允許18個月後報稅,以後每年一年一次報稅。每個財政一開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稅務局就會向個別人士,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或物業報稅表,新公司有關人士必須于報稅表上所指定的日期內,通常為報稅表發出的一個或三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檔交回稅務局。
一、香港公司报税方式
根據在香港有無經營,可分兩種方式進行報稅:
1、做帳報税
2、零申報
二、香港公司利得稅
利得稅,香港的三大稅種之一,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評稅利潤(即一個財政年度的淨利潤)而徵收的。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需繳稅,徵稅對象並無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別。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須要辦理的重要事項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報利得稅。
1、利得稅稅率
目前香港政府的利得稅率為淨利潤的16.5%,例如,公司一年的毛利為200萬港幣,淨利潤為100萬港幣,則該公司當年應繳納的利得稅為1000000*0.165=165000元港幣。若公司該年無經營或經營虧損,則勿需納稅。
2、香港對營商利潤徵稅的準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採用不同的徵稅準則,與香港採用的地域來源原則不同。這些地區對在當地營商而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都予以徵稅。
3、做帳及審計辦理流程
評估、報價、商洽後簽訂做帳報稅協定==》預交全部款項==》整理單據,進入做帳階段==》做帳完畢,交由核數師審計==》審計完畢,會計師持審計報告去政府報稅==》相關檔交客戶。
资料来自: 會計妹專業服務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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