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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8月新进小汽车一辆,因销售方把税号开成组织机构代码(营改增前可以这么填写),我方认证时才发现有误,但车辆已经交过购置税和上过牌照。我方财务立刻找税务部门反映,答复是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了。 出现这次工作差错原因有财务自身的问题,还有一些外部原因。现分析如下,与大家分享。引起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也希望大家帮我想想解决办法。
一、 8月1日起,购买汽车取得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本地税务部门只通知了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这一栏,企业购车要填写购车企业的税号,而购车企业却不知这一变化,导致购车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确认取得的“机动车**”是否有效,到发票认证时才发现发票有误,不能抵扣税款,这时车辆可能已经交过购置税,上过牌照了,购车企业想退回重开,几乎不可能,本来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好政策也成了奢望。
二、 既然已经实行营改增了,发票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目就应该做相应修改,汽车销售企业和购车企业都一目了然。
三、 开票系统存在问题。“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这一栏,企业购车要求填写税号,为何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也能把发票开出来,而认证系统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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