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简单说就是本属于在限定区域内销售的商品窜到其他区域去了。其实窜货现象在一般消费品领域内是比较普遍的,原因一是在于不同区域的进货价差因素,一是在于提升销量背后的盈利、费用补贴、厂家奖励等,其核心都在于商人的逐利本性。

窜货的危害性在于1、市场价格错乱,正规商家受伤;2、厂商信用降低,失信于渠道;3、局部利益高于整体利益,损失厂家买单;4、货物无法下沉到前端,在渠道中打转。可以说,窜货在一点点的把厂家的资源消耗殆尽。
窜货的顽疾在于老鼠洞四通八达,猫却无法足够精力四处捕捉,收益大而风险低,对于以牟利为主的商人来说窜货的现象也就理所当然的普遍了。
对于窜货的治理通常都是胡萝卜加大棒的形式,如某公司采取如下方式,1、允许商家收购窜货厂家原价收回,2、对窜货方要求补差价的同时施以罚款,3、要求商家交窜货押金,4、屡教不改的切换渠道。看上去是比较完美了。
但是即使如此,政策执行起来也很难起到预期的效果。
1、初期被窜货的老老实实按照批发价收购窜货,但是后期此部分费时费力且没有直接利益流入,结果就开始动歪脑筋
2、会哭的孩子有糖吃,如通过特殊渠道去对方采购商品然后高价卖给公司作为窜货品,形式上区分不出来破绽,再加上表面上自己的弱势地位,最后是腰包里鼓鼓的。
3、某经销商在区域内规模较大,窜货也是大张旗鼓,砍掉容易但是无法找到同期类似的商家,这样厂家就面临着铁血政策和柔和执行的问题,不免投鼠忌器。
4、经销商希望以日后的返利、市场费用等来代替,这样就预支了费用。
在渠道为王的时代,厂家的尴尬地位可想而知,难怪很多公司最终被窜货拖累的一蹶不振。
对于窜货的治理,往往厂家的政策发挥着主导作用,与法律类似,只是强制性的静态要求作用,告诉大家警戒线就在这里了。如果政策有一部分弹性,设置了不同的标杆,核心是导向作用,即听话的孩子有糖吃,不听话的孩子有棍棒,这样执行起来不至于一棍子打死,警示作用与导向作用兼顾。
读了很多关于窜货的文章,行之有效的办法不多,强龙与地头蛇是各有优势,在窜货处理中,除了利以外,很多因素在人,即管控的人。某种程度上,业务人员自身的利益与市场业绩挂钩,业绩平平就是无能,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窜货可以最有效带来销量的增长,在业绩的压力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窜货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窜货的处理在于追根溯源,如果属于合作不愉快的报复性窜货结果是两败俱伤,那么好聚好散,寻找下家接手对各方都好;属于不思进取需要窜货的则赏罚结合,发现窜货证据确凿后罚,明显改正后奖;对于内外勾结的,杀一儆百;属于滞销品的,优劣结合销售。组合拳打出去后,渠道见到了厂家的功力和决心,再窜货的冲动会冷静冷静后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