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萨班斯法案的监管对象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根据该法案,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信企业在2006年初将要按照“COSO”的要求,向PCAOB和投资者交出自己的内控报告。这实际上已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信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 1.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职业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案规定: PCAOB拥有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权限,保持独立运作,自主制定预算和进行人员管理,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遵从哥伦比亚非赢利公司法,其成员、雇员及所属机构不应被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职员或机构。 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对PCAOB实施监督。PCAOB由5名专职委员组成,由SEC与美国财政部长和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商议任命,任期5年。5名委员应熟悉财务知识,其中可以有2名是或曾经是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余3名必须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要求执行或参与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PCAOB注册登记。PCAOB将向登记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注册费”和“年费”,以满足其运转的经费需要。 PCAOB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等。PCAOB须就准则制定情况每年向SEC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修订《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授权SEC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会计原则是否达到“一般公认”的目标进行认定。 PCAOB对公众公司审计客户超过100户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年度质量检查,其它事务所每3年检查一次。PCAOB和SEC可随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特别检查。
PCAOB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不过,PCAOB的处罚程序要受SEC监督,SEC可以加重、减轻其做出的处罚,也可以修改或取消其处罚决定。 审计美国公司(包括审计美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向PCAOB登记。
2.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禁止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未明确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也要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2)审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每5年必须轮换,规定了注册会计师需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的事项。
(3)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
另外,责成各州监管机构自行决定PCAOB的独立性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在该委员会登记的中小事务所。
3.要求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
(1)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付费标准。
(2)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对呈报给SEC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保证。对违反证券法规而重编会计报表后发放的薪酬和红利应予退回。
(3)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所有重大调整,年报和季报要披露重大表外交易,以及与未合并实体之间发生的对现在或将来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