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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属于有形资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按照17%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要正常缴纳的。如果符合标准可享受融资租赁即征即退。因融资租赁收入会大于原始采购金额,在项目结束时,每个项目的进项税应该都会消耗掉。
会计处理:
采购时:入出租方固定资产,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分成两种情况:
情况一:出租方在第三方采购,租赁给承租方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情况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
2016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后,延续了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政策,同时完善了不动产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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