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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和论坛里的众多高手相比,我是没有什么好经验分享给大家的,原本没有打算写征文的 但由于我“交友不慎” 被OKOK几句忽悠,就答应了写征文 眼看deadline就要到了,再不写就要影响个人信誉了, 只好滥竽充数一篇,但愿这篇小文能给初入江湖的财务朋友带来一点点启发。 【08征文】记一次办税小经历
几个月前,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非常着急地告诉我:他的那个小公司(临时一般纳税人)遇到税务麻烦了。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销售收入和税负没有达到税务局的标准,税务专管员要将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要将企业所得税由目前的查账征收改为定律征收。朋友非常担心,他问我有没有税务局的关系,能不能帮他搞定这个事? 我听了后,告诉他:“别看我做了这么多年会计,还真没有结交一些关系很铁的税务朋友。不过,根据我的税法知识,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销售收入和税负没有达到税务局的标准”,是不太可能把你的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定律征收所得税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就帮你去看看吧。” 我先查阅了他的会计凭证和账表,账务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零申报的四个月基本上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既没有开过销售发票,也没有采购发票),银行帐和现金帐也比较清晰,只有几笔必要的管理费用开支。零申报的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原来的业务大幅萎缩,目前正在筹备新的项目,但该项目利润率也比较低,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再按定律征收所得税,利润空间就更小了。 第二天,我去找到了税务专管员。专管员一听是X公司就直摇头,说:这家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还做什么做?!要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定律征收所得税,要么直接注销。我回答道:零申报并不是弄虚作假,确实是因为业务极度萎缩,目前经济大环境您也知道,现在小企业生存是很艰难的。专管员显然没有兴趣和继续谈论下去,他不耐烦地说:我现在很忙,这样,也不要你们注销了,你明天把公章带来,把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定律征收。 我笑了笑,用很缓和的语速说:请问将这家公司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据是什么?据我说知,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转正中,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六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显然,这家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取消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另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显然,这家公司也不属于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下发过:《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5]64号)其中写道:据了解,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大面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在纳税人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执法形象。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依法治税原则,也不利于企业所得税杠杆作用的发挥。文件第二条:“二、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专管员听我说完,态度也变得比较温和了,笑了笑说:“看来你知道的还不少嘛。这样吧,你回去准备一下,我们周五抽时间去你们公司实地检查一下,如果你们公司的情况符合税法规定,就给你们公司维持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所得税查账征收。如果不符合税法规定,你就不要再啰嗦了,我们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好,那就辛苦你们跑一趟了。我们周五不见不散!”我起身和税务员握手告别。虽然此行没有想象那么顺利,但至少把危机缓和了,同时争取到了运作的时间和空间。 回到朋友的公司,我把财务账册凭证又调了过来,再次仔细翻阅审查了一遍:要求他们把一些重要会计凭证的附件补齐,把仓库的明细账做好,把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全,把成本计算单重新写得清楚明晰。把往来明细帐和相关的现金账、银行帐、凭证逐一检查,把财务报表和每月的申报表、完税凭证逐一检查了一遍。我这才放下心来。 周五一大早,我特地给专管员去了电话,问他几点过来。他回答在开会,可能要下午了。下午我继续打电话,他说正在处理事情,还要再等等。我怕情况有变,我可没有时间长期候着专管员,而且周五是周末,可以好好利用这个机会把这件事情解决了,于是我干脆上门去请。 一进办公室,专管员果然在忙,我笑着说:“都周末了,还在忙啊。要不您先歇一歇,到我们公司视察一下,我们可是两天前约好了的哦!我们有车,距离也近,一踩油门就到了。”见我这么说,他也就同意了,叫了另外一个同事一起去。他说:“税务有规定,下户检查必须2人以上同去。”并且坚持开自己的车去。我只好让司机先回去,我上了专管员的车。我特地抢在副驾驶的位置做下,这样可以和专管员距离很近,说话很方便。借着这个机会,和专管员做了一下情感沟通。 很快到了公司,两个税务员详细检查了账簿,没有找到什么大毛病,只是说公司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帐,我的回答是公司低值易耗品非常少,若有业务就并到原材料科目核算了。专管员提出要下厂房车间看,我们便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了一栋厂房,还没有进门,专管员就问:“这是你们的厂房么?!”朋友说:“是的啊,厂房是我们租借的”“不对吧,这是B公司的厂房!我也是B公司专管员,你以为我不知道?”朋友有些尴尬,说道:“我租了B公司的厂房里的一块地方放我们的机器设备”“那你把租赁合同、设备发票拿出来我们看一下!”“合同还没有签,设备发票还没有开过来”“这不行,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有独立的厂房设备,不能和别人混租!你们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取消!” 税务专管员的态度很坚决。我在一旁也被突然发生的情况惊呆了,我知道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该有厂房、设备,但这是不是必要的因素,我还不是很清楚。我只好打圆场说:先去休息休息吧,今天晚上我请客,至于今天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一定好好整改!” 专管员没有领我的情,推辞说下午还有其他重要的事情,就开车一溜烟的跑了。我这才明白他们为什么坚持开车过来。 我问朋友:“你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厂房的情况呢?你当初是怎么办理下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呢?”朋友说:“当初也是请了不少人帮忙,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本以为办完了就好了。谁知道后面还有这么多操心的事情。” 后来,我找了一个有税务关系的朋友,让他帮忙处理一下,需要报销什么费用尽管找我。2天后,他打电话告诉我:“事情办好了,也没花什么费用,两个电话就搞定了。不过,你要转告一下你的那个朋友,要经常去和专管员做做沟通才好。以前人家找他查账,他都不理人家,这样能行么?!” 放下电话,我也在想,我是不是也要好好总结一下自己,以前看到很多被人称道的经典财税案例自己便不由得豪情四起,仿佛只要熟读会计、税法便可持剑走江湖,可是,这背后有多少故事我能读透呢?只知道死读书而不去广交人脉能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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