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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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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临时租用旁边公司闲置的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已谈妥相关费用
关于发票,
1.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加工费
2.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至税务局代开房租发票
站在承租人的角度
方案1,可以抵扣增值税
方案2,比较规矩
请教各位,优先选择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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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个人观点:索要税务局代开的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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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要税局代开的租赁发票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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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定价方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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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给你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租费为10000,
如开成加工费,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17*0.17=1453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10000-1453)*25%=2136.75,二项合计可抵扣税金3589.75
如开成房租费,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也就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
所以,开加工费好,但你公司要是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就只能去地税代开房租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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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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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前两位女性更倾向开的租赁发票
后几位男性更倾向用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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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
个人认为:还是实事求是的好。
开租赁发票,这合理合法。也符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避税也要合法。
如果开了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发现了追查下来,就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了。
很多老板的确为了少交税金铤而走险,一方面他们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另一方面,也是部分财务人员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纵容了他们。
这与男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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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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