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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贷款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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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0:19: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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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困难,银行放款也困难。企业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让银行欲贷而不能。行长用多年的放款经验,解开看似缥缈却非常现实的贷款“核武器”——诚信

笔者长期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笔者意识到,一方面不少企业反映贷款难,另一方面银行系统存差(存款减去贷款的差额)不断增加,这是什么原因?中小企业贷款难核心是“诚信”两个字。

笔者接触了大量企业发现:贷款难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做假账、资本空壳、核算混乱。个别企业的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低劣等问题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小企业“非恶意”不诚信表现有哪些?

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造成相当企业被弄成为无诚信企业,剔除恶意欺诈和逃债外,善良的经营者被弄成无诚信企业的表现有哪些呢?

1、资本空壳

有的企业注册时为了将来贷款方便些,想办法把资本金搞大。如有一个科技型企业三年多来长期得不到贷款,来找我求贷。我一看报表,注册资本300万,市场供不应求,但长期投资100万,短期投资100万。目前为满足市场需求,急需贷款200万。按理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应该得到贷款,但为什么二年来得不到贷款呢?我问:既然你自己的产品这么好,为啥要把200万元钱交别人“玩”?而别人“玩”了又无回报?经营者被触到痛处——企业实收资本应该只有100万,100万怎能空手套白狼(200万)呢?我劝告:先借60万,一点点做出信用来,再借也不难。如此,企业矛盾暂时得到解决。

2、抽逃税收

有一企业老板找到我,“我们的产品定单已订到2006年,销售很好,但缺资金,行长请借点钱给我吧。”我一看报表,年销售5.6亿,年利润109万,销售净利率只有0.0019%,我说你们利润这么低,还做什么啊,给银行打工(付息)都不够,你借什么钱啊?老板立马表白道“报表上是小了点,利润我已藏掉了,为了少交税,我少写了收入。”既然你无诚信,我怎么敢借钱给你?到时你不是照样可以耍我吗?据我所知,类似企业还真不少,最多的企业配了八套报表,对不同对象,变不同戏法,这样的朋友还敢交吗?

3、抱着金娃娃的赚不到钱

最典型是科技型企业,经营者手里拿了一大摞证书:国家创新证书、科技型企业A级证书、国家专利证书、国际检索报告证书、用户认可证书等等。这类企业以科学家、专利发明人为主,几个知识分子在一起,凑个十万、八万,加上无形资产,注册资金可达100万,要求银行贷款600万、800万。“我自己的费用全用在研发上,我的产品肯定有市场,求你借钱给我。”银行能贷吗?按照国家规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一般不能超过资本金或净资产的1~1.5倍,即你有100万,我最多支持你150万。经营者不乐意了:“我的产品启动起码要600万。” 我建议说:“既然产品这么好,我给你介绍合作伙伴,你出技术,人家出钱。”“那不行,这金娃娃是我终生的心血,我这一辈子全在这产品上了,我舍不得人家来分享我的成果。”多可怜啊!十多年耍?愕牟?坊姑挥猩下恚?俚攘侥辏?ɡ?彩?ケ;て冢?巳硕伎梢韵硎苷庵?恫?ǎ?狗⑹裁床疲?

4、应收账款或库存过大

有不少企业产品确实好,市场也不错,要命的是300万资本金的企业,应收账款高达900万。老板说,做生意都*朋友帮,不好意思开口讨应收账款。账龄超过六个月,危险了;超过一年,要坏账了,你白给人打工了。有IT行业的、搞电脑的、库存高达500多万,还催着银行要借钱,你这电脑库存超过三个月,谁要呀。为什么只取华山只有一条路——光找银行呢,还不如赶快找找自己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吧。银行信用有哪些?

15-贷款.jpg


一般来讲,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度考察主要在四方面:

1、 银行信用

包括结算信用和借款信用:

结算信用指申请借款企业在现金结算情况正常,未发生过违反结算纪律、退票、票据无法兑现和罚款等不良纪录。借款信用指申请借款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曾发生过银行借款的,无逾期贷款或欠息等无力偿债现象。

特别要提醒的是:老板一定要亲自抓财务,有的企业因一时忽视忘记了还款日,还款期限一过,变成逾期,就在银行系统内变成了“黑名单”(上海的银行系统内部是联网的)。你一下变“黑”了,全市都知道。那怕你第二天想起来,再请求转期都难了,就算行长要帮你忙,也无能为力了。切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2、 商业信用

包括申请借款企业在合同履约,应付账款债务的清偿上能恪守商家的诺言,不失信。

3、 财务信用

会计结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可信,资产实在,无抽离现金或其他弄虚作假作为。

4、纳税信用

企业能按时上缴应纳税款,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以上是银行对借款企业信用度考察的四方面原则。

企业还要把握好以下12个指标:

财务结构:

1、净资产与年未贷款余额比率。必须大于100%(房地产企业可大于80%)。

2、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

偿债能力:

3、流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50%~200%较好。

4、速动比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该指标在100%左右较好,对中小企业适当放宽,也应大于80%。

5、担保比例。企业应该把有损失的风险下降到最低点。一般讲,比例小于0.5为好。

现金流量:

6、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

7、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经营能力:

8、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一般讲,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

9、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一般企业应大于六次。一般讲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高,企业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资金回笼的速度也就越快。

10、存贷周转速度,一般中小企业应大于五次。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

经营效益:

11、营业利润率,该指标表示全年营业收入的盈利水平,反映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一般来讲,该指标应大于8%,当然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综合获利能力越强。

12、净资产收益率,目前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大于 5%。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回报越高,股东们收益水平也就越高。中小企业怎样得到贷款?

时下,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有目共睹的。相对讲,中小企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给予扶植。《中小企业促进法》最近的出台,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

供了法律保障。经营者要做好以下几点:

1、安分守己,决不越轨。

作为中小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诚信的市场价值,从现在做起,努力建立企业对外诚信形象,要安分守己,合法经营,决不越轨、耍小聪明,诚信守诺,企业的诚信形象将伴随你终生享用,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财富。

2、稳抓稳打,步步为赢。

经营中要量入为出,先测算盈利点和还款能力,50万的资本金不要提出200万的借款要求。借款期限也实事求是,一年能还的钱,不要打保票:“六个月够了”。另外有限的资金应集中做好主业,不要求全面开花、全面结果、一口吃成一个胖子。

3、把握工具,灵活运用。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营者光懂自己的产品还不行,还要学习金融、财税知识、熟知金融工具,灵活营运金融产品。如银行贷款品种多样,有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有专利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有厂房设备抵押贷款,有自然人财产抵押或担保贷款,有出口退税税单抵押贷款,有标准仓单抵押贷款。对进出口企业来说,还可灵活运用银行贸易融资的种种品种,如票据贴现、信用证、买方信贷、保函等等。

企业融资也有多种渠道,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直接融资来讲,科技型企业可以力争国家创新基金资助和贴息;也可吸收合作伙伴,参股入股,强强联合。对间接融资来讲,需添置大型设备的,可以搞融资租赁;短期资金紧缺的,可以在典当行调头寸。总之,条条道路通罗马,就看你怎么灵活运用。

4、认准一家,朋友交到底。

有的企业误认为与银行广交朋友,将来借款方便,以致于在十几家银行开户。暂不讲每个账户要“资金成本”,光是“感情成本”也让你应付够呛。企业应就近选一家你认为服务好的银行开户结算,这样的好处是集中了资金,集中了结算,使银行看到了你的贸易红红火火,更让银行看到你的诚意。越是让银行了解你,越能交成朋友,甚至成为患难之交。银行对你知根知底,也乐于在关键时刻帮你一把。

作为经营者要杜绝以上所述的种种毛病,建立诚信,才能得到银行和社会的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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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3:43: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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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物,经常经予新手雪中送TAN,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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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9:23: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谢谢,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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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9:49:00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近万亿 约占贷款6%

  民间融资约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利率大多在12%左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为了引导好民间融资,她建议修订有关法规,给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的权利。

  她充分肯定了民间融资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中的作用。她说,我们做了一个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民间融资的利率也没有以前说的那么高,大多是12%左右。风险状况也不错,延期支付的有21%,但是这些都不一定不支付。民间融资因为有人际关系的约束,还债的质量也比较好。

  她认为,引导民间融资的方式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应该允许,并且建议放贷的人通过商业银行委托放款;另一个是建议修订一些法规,给企业之间融资的权利。

  她说,现在也想鼓励只放贷款的贷款性金融机构的试点,主要目的是为有钱并且想放贷的人开辟一条渠道。

  她同时强调,目前还不能允许这些民间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因为我们国家投资者的自我约束还不是很强,前几年进入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也发生了很多风险,所以从化解风险角度来讲吸收存款没有太大的好处。她表示,所以我们想让那些想办金融机构的人先用自己的钱,用得好的再用公众的钱,再允许吸收存款,这样对于新的金融机构的产生是一个预科。

  同时,她强调既要放宽民间融资的同时,又要更加严厉打击非法融资,“你拿自己钱借贷可以的,如果把别人的钱凑在一起,没有正规的牌照坚决不行。”她说。

  其实就在同一天的另外一场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也提出了现在有没有必要允许企业之间相互融资的问题。他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在金融混乱的情况下,当时不允许企业之间融资。到今天我们有没有必要改?”夏斌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让它们互相之间融资,出了事有合同,去法院打官司,所以主管部门不用担心金融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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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9:57:00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以数据分析助力业财融合,提升财务价值(2022.01.16 周日)

小企业的贷款边界与思考

上海申瑞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宣国江

一、 内容提要

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与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出发,仅就城市商业银行关于小企业的贷款边界与操作提出若干思考,其主要观点是:城市商业银行发掘、发展质优小企业客户,当在优化资信评估体系的大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精简操作程序,力挺雪中送炭,加强贷后监管,以改善面向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

二、 本文背景与写作准备

20051030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银监局主办,《金融时报》、上海银行承办,“城市商业银行与小企业融资论坛”在上海浦东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文系该论坛的应征论文。笔者结合20多年来置身、服务、再置身于中小企业的实践心得,行文前主要做了三项准备工作:研习国务院、上海市非公经济“36条”、“38条”和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解析38个熟知或亲历策划的融资案例,其中自我增资型14个,多元融资型4个,原始创业型11个,信用问题型9个;梳理参加沪上社会活动的感悟:如与会市经委民企沙龙、市银监局银企座谈会、市政协民企融资研讨会,求教上海、浦发、民生和工行、建行、农行旗下6家支行的行长、办公室主任、信贷员,拜访分属市科委、漕河泾开发区、交大慧谷的3家创业中心总经理。

三、 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基本面

我国关于小企业地位的权威性论断,最初体现在科技型企业上,早在1985年就首次出现在我党的重要历史文献之中。是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诞生不久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9955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并将其列入了“全社会科技进步体系”之中,标志着这类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历史性的提升。

20年来,针对鼓励发展包括科技型在内的小企业,我国各级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沪上金融机构迅速跟进,如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上海银行,推出了中小企业便捷贷系列产品,促进了申城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年后的今天,我国金融机构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比较大改善。因此,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其融资渠道亦相应地得到了比较大的拓宽。

四、 小企业贷款渠道的主要瓶颈

客观地讲,我国社会对非公经济的歧视已经淡化,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基本面已经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这个进步却不是其基本面的全部所在。目前,小企业融资依然步履艰难,融资难依然是我国政界、金融界、理论界、新闻界和企业界关注小企业的焦点所在。其中,小企业贷款难的课题尤为难以突破,这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小企业虽然经营灵活,但大多具有先天不足、后天体弱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特点至少在七个方面框定了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边界:

从企业资信看,一般都不具备高等级的评估资质;

从企业前景看,利润空间比较模糊,发展前景不明朗;

从资本注册看,原始资本很少,工商登记甚至违规虚拟注册;

从现资流量看,流动资金匮乏,现金流不通畅,资金链比较脆弱;

从资本结构看,有的原始资本来源于或借或挪,产权构成甚至模糊不清;

从个人品行看,其高层领导或主要股东资料往往难以查阅,历史品行难以考量;

从投入产出看,即便拥有高技术成果,但其高回报值难以预期,高风险值却显而易见;

在银企关系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确实很难获得小企业贷款边界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在贷款边界的制约下,面向小企业贷款工作量大、放贷风险高、利润回报低,也是不争的事实,贷款边界从而成为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瓶颈。

五、 问题与分析

小企业贷款边界成为商业银行放贷难的主要瓶颈,主要成因是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三个不适应”。即不能适应我国小企业现状与发展的新变化,不能适应我国小企业法规与政策的新变革,也不能适应银行自身贷款产品不断优化与丰富的新趋势,并直接体现在贷款操作层面上的理念、制度、程序和效率等诸方面,映射到小企业身上就是贷款难求、贷款量少、贷款期短。

问题一,形而上学地将贷款边界看作一种一成不变的静态。从商业银行实际操作小企业贷款的很多案例来看,似乎小者永小,弱者恒弱,往往不作分析地将小企业一揽子列为慎贷对象。针对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中以往好龙“叶公”多于及时雨“宋江”、宏观研讨多于微观践行、创新品种多于实施推广、锦上添花多于雪中送炭的“四多四少”现象比比皆是。其实,贷款边界是一个过程,是一种动态,国内外大多数知名的成功型大企业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演绎过程。

问题二,心安理得地将贷款边界视作一种居高临下的理由。在垄断性信贷供给

制度下,银行往往面南而坐,似乎与小企业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关系。在小企业申请贷款时,少有知情权,如难以获得“密级型”企业资信评估等级标准,格式化贷款合同勿容质疑,贷款利率就高不就低不容商洽;在小企业欲求服务时,少有主动权,如信贷品种、贷款数量、借款期限和放贷时间,双方洽谈也往往是银行方面被动,需要企业先约先找,需要企业主动到银行拜访,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那里很难享到“上帝”的待遇。

问题三,静止不前地将贷款边界化作一种官商作风的常态。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分为三大类,即由传统型国有银行体制上演绎而来的商业银行,还有从这样一个大氛围中破壳而出的城市商业银行与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但凡商业银行,目前还处于一种转型期,还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传统型国有银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对待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上显得尤为凸现。如因为强调控制风险,审贷谨慎有余,贷后监管却缺少内控与外制的有效环节,导致小企业贷款坏账,反过来又引发银行对小企业的歧视性警惕;权力上收有余,导致基层支行受权不足,令基层支行在小企业贷款的项目上难有主动性作为;程序繁复有余,导致考核体系反向约束,直接延长了对小企业正常信贷投放的核准周期。

六、 结论

结论一,小企业信用评估等级标准滞后,建议重新审视贷款边界,革新信用评估体系。企业贷款,信用等级是纲,纲举目张,银行审核贷款依据的是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而目前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还是建立在传统的小企业贷款边界之上,这就从“法理”上把大多数小企业继续关在了“贷款门”的外面。今年初,上海市启动了“政银联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对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可谓迎难而上,功德无量。但是,从已经公布的评级结果看,在98家企业中,1AAA级,16AA级,57A级,18BBB级,6BB级。笔者对受评企业不了解,不能对评论结果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却十分遗憾,在这次受评试点中,获得高等级信用证书的中小企业实在是太少了。

结论二,小企业信贷服务尚未形成专业岗位,建议创新银行职能和小企业信

贷标准,建立小企业信贷专业化服务团队。综合考量小企业贷款边界的实际问题,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业银行现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企业制定不同的信贷标准。目前,商业银行服务于国有企业或大企业的金融信贷品种及其营销服务团队已经比较健全,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岗位、职位和团队则处于启动阶段。如,上海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经建立多年,为上海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笔者以为,该中心通过政策研究、企业调研、信贷咨询、产品宣传和整合资源,协调小企业、基层支行和上海银行总部三者关系,针对小企业信贷“雪中送炭”式的专业化服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践行中,当可贡献更大的作为。

结论三,小企业信贷的市场正在呈现一种竞争之势,建议城市商业银行增强危机意识,进一步提升小企业信贷的服务质量。应对贷款边界,缓解贷款困境,小企业的呼声固然十分强烈。但是,国务院“36条”、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颁布后,服务小企业的信贷市场,非城市商业银行的“专门功课”,其特点显得更为突出。各类银行越来越重视小企业客户,在破解银企关系信息不对称、挑战小企业信贷边界、创新小企业信贷产品和优化客户服务等方面,已呈“各村有各村的高招”的态势。各类商业银行的这个竞争态势,是我国金融业的进步,是小企业信贷的福音,也加大了城市商业银行发掘、发展质优小企业的潜在威胁。

如,工商银行针对小企业贷款将推出10项新举措,即:完善梯度式区域信贷政策,完善不同客户的信贷政策,完善小企业贷款与其它金融产品的联动机制,创新拓宽担保渠道,创新贷款定价体系,创新按期限管理制度,创新贷后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金融产品营销队伍,建立独立的贷款考核体制,建立风险化解及其补偿机制。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最近推出了个人助业贷款、速贷通等小企业贷款新产品,并扩大了对基层支行小企业贷款的授权。民生银行则将出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新战略,创新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信贷服务,并已组建了相应的中小企业服务团队,“实施与大企业服务团队差异化的激励机制”。

结论四,小企业融资之道不应局限于银行贷款,建议小企业要设专人(不妨称之为融资专员或融资师)负责融资工作,建立企业资金源的“大融资支持体系”。笔者历来以为,企业无论大、小,与政府或与银行的关系,历来只能是一种依靠,而绝不能是一种依赖。故,融资师虽然置身小企业,但潜心研究融资政策、努力寻求融资渠道,娴熟运用融资资源,同样可以有所作为,丰富企业信贷资源,增量企业资金储备,避免资金短缺时的仓促应对。

考量上海小企业“大融资支持体系”,目前至少已经有31个融资种类可供选用:

先从上海银行看,便捷贷系列就有9个产品:分别与“中投保”、商业性担保公司、区担保中心合作的担保贷款,与“国开发”合作的委托贷款,流动资金抵押贷款,法人按揭贷款,国内保理业务,票据融资系列,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又如建银上海分行,最近推出了个人助业贷款、速贷通等2个信贷新产品

再从各级政府看,直接为中小企业扩大了流动资金或利润留存的空间,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零成本路径,已有12条渠道:贷款贴息来自市科委、市经委、区财政3个方面,无偿拨款来自科技部创新基金、上海市种子基金2个层面,还有高新技术企业税金减免、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即征即返、专利申报费用减免、工资全额进成本、西部科技产业化项目无偿资助、区财政奖励等7类项目。

其三,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种类及其成功案例也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目前至

少已经有7个类型。风险投资基金可以来自国内、国外,企业之间可以购并或借贷,企业内部可以向员工吸收新股资本或短期借贷。

最后,在资本市场上还有2件值得令人关注的大事,一件是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上市,一件是典当行业也开始向小企业推出了拾遗补缺、临时救急型的融资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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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 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 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律师在银行贷款中的业务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 参与贷款协议的起草、谈判或审查; 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银行贷款活动的参与, 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 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 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 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操作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制订, 主要适用于一家境内商业银行向一家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资金的贷款业务,旨在为律师办理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并不适用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

.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律师在承办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时, 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借款人资格要求

  作为借款人的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资质要求; 作为银行的律师,应帮助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质, 确保银行放贷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贷款的资质要求。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律师应当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续情况等进行审查: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部分事业法人外, 各类企业均应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借款人的资格证明书: 贷款证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 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 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 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所谓贷款证, 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 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还款关系者, 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作为贷款人律师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时,律师应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协助:

  (1)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 律师还应协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 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另外, 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中关系人是指: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起草及签订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通则》第29条规定, 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通常由律师起草, 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 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还款方式、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

  1.贷款的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明确此项条款, 对借款人而言, 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对贷款人而言, 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 在借贷双方对此都知情的情况下, 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如美国法, 这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 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以免构成默许该非法用途而丧失要求强制收回贷款的权利。其次, 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 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 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 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 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3.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1)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 期限短, 流动性强, 周转快, 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作法看, 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等类型。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5年以下(5)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不含5)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 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在实践中,根据贷款资金的用途,还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 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 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积极意义, 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

  4.贷款期限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 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 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 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 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5.贷款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 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6.提款

  贷款合同通常都规定借款人可提取贷款的具体期限, 并规定借款人应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贷款人。贷款合同一般不规定借款人承担提取贷款的义务, 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资金时有提取贷款的选择权, 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贷款,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笔贷款人承诺贷款的费用。

  如果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 订约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而自然地引起的损失。

  7.还款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 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 按时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 规定的较为详尽, 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1)自愿提前还款;

  (2)强制提前还款;

  (3)自愿取消额度;

  (4)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 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9.先决条件

  贷款合同并不都是在签字后立即执行, 有些必须等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执行, 甚至在贷款开始执行后, 通常还要求在以后每次提款时还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贷款合同的先决条件。只有当这些先决条件成熟时, 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 贷款人才有义务给予贷款。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涉及借贷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 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

  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 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 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 而且他所要求的担保已经得到落实以前, 暂时停止承担给予贷款的义务。这对于保障贷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类先决条件包括: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权书的副本, 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等;

  (3)提供借款人的组织文件, 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师意见书(如需要);

  (5)提供有关的项目协议;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 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 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8)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

  10.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活动等是银行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 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 贷款合同中通常会为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加速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

  11.违约

  贷款合同中的违约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 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 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 即从某件事件的征兆看来, 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 其终归是要违约的。这类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偿付能力。

  预期违约主要包括:

  (1)交叉违约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界至之前, 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银行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 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出现违约, 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 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 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 它颇有“先下手为强, 后下手遭殃”的味道, 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 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遭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 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 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 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 以使银行能够及时全面的测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

  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或以书面文件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这是一项警报性的违约事件, 因为当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后, 如果无法摆脱窘境,就不可避免的会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

  (3)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由于违约事件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 既然从银行角度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穷尽,因此,从银行方面来将,就需要这样一个兜底性的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

  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 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 也不问是借款人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 或者是由于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 都应视为违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借此解脱其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贷款合同的履行

  ()提款

  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向贷款人申请提款时,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审查:

  1.贷款合同是否生效。贷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签署人是否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 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 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贷款合同加盖的公章是否真实;

  2.如果是额度贷款, 审查借款人提款申请书的真实性: 提款依据是否明确(载明额度贷款合同的合同号); 提款的金额、利率、期限是否明确; 提款申请是否已被贷款人的有权审批人审核同意;

  3.借款人填写借据项目是否完整(借款种类、币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

  4.借款人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

  ()还款

  1.贷款到期后, 律师应提示贷款人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催收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 通知书应由借款人书面签收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2.在贷款合同中, 如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其未按时还款的前提下从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除的约定, 应提示贷款人按照约定行使直接从借款人帐户划扣应还本息的权利。

  3.对借款人提前还款, 合同可以约定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4.借款人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金额支付借款的利息, 并偿还借款本金。否则, 借款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贷款合同履行中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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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03:00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财税顶层设计(2022.01.15 周六)

如何解开企业融资的死结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

  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

  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

  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

  ——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

  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

  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

  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

  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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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06: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7大模块,带你一站式掌握“财税体系建设”精髓(2022.01.16 周日)

下面这篇文章,虽然是讲地产项目融资的,但对其他行业的财务经理人也有非常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项目融资理论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实践运用,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项目融资”是一个特定的金融术语。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项目融资界定为:“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3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商业房地产开发融资的特点

2002年开始,商业房地产在我国飞速发展。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国内商业地产的资金比重陡增11.8%。一波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浪潮在我国已经展开。

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求巨大的资金投入。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共性,但商业房地产对资金的要求尤为突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区、shopping mall等的建设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一般还要经过2-3年的过渡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准备。因此,资金问题,历来都是开发商最为关注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家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介入商业房地产市场,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它在以往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许多开发商都是因为资金问题对商业房地产望而却步。

商业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其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而能否获得租金很重要的在于物业价值的上升。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商业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商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在商业房地产很长的投资回收期内,周边经济环境、交通状况、人流状况、居住人群乃至政府的政策都会对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过渡期的存在使开发商在这一期间内随时可能面临调整和亏损。因此,商业房地产经营的风险相当大。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经济结构处于转型期,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又蕴涵着巨大的商机。

商业房地产的上述特性说明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实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够长时间的灵活可用资金是商业房地产战胜风险的保障,并且应该做好投资失败分散风险的准备,否则一次失败对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的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商业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而项目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巨大、风险分担的特点,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项目融资在传统意义上并不用于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主要用于3大类项目: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以及金刚石开采业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等。招商银行将项目融资的使用范围界定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但现金流量稳定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运输、电力、农林、电子、公用事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传统意义的项目融资需要现金流量稳定,而商业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却具有波动性,因此,如何利用项目融资的优点为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创造为商业房地产量身定做的项目融资模式是解决问题关键所在。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设计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内容:

(1)如何实现有限追索。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应该根据具体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开发阶段、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来安排。尤其取决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市场前景。

(2) 如何分担项目风险。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的突出优点,应该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3方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风险分担的程度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和在项目开发中的利益对比。

(3)如何利用项目的税务亏损来降低投资和融资成本。商业房地产项目前期投资巨大,可以考虑如何通过合并纳税来获得前期税收上的利益。

(4)如何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的资金要求。项目融资中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但在设计融资结构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5)如何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而言,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但是商业房地产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因此,在风险分担时,项目投资方应该给予债权人一定的保证。

(6)如何结合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长期融资的时间有的可达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资者出于对当地的投资领域不熟悉采取谨慎之策仅仅把融资当作是一个过渡,所以时间不会太长。而且由于种种情况的变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资问题,其难易程度是根据融资结构的不同决定的。

(7)如何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这是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一般而言项目融资模式有以下3个特征:

A.在贷款形式上。(a)一个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贷款;(b)购买项目一定的资源储量和产品。

B.在信用保证上。(a)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b)要求把项目投资者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c)要求项目成为一个单一业务的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外,限制该实体筹措其他债务资金;(d)对于从建设期开始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完工保证;(e)市场方面,要求项目具有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市场合约安排。

C.时间结构上。无论融资方案如何复杂,其包括的两个阶段是: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项目的经营阶段。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有:(a)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b)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c)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d)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e)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f)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g)BOT 项目融资模式。

笔者认为在这些融资方式当中,商业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通过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公司、项目子公司、合伙制结构3种模式:

(1)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

由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有限追索融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第一,项目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并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第二,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项目融资安排在对投资者有限追索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

(2)通过项目子公司安排融资

建立项目子公司,以该子公司的名义与其它投资者组成合资结构安排融资。由于项目子公司缺乏必要的信用记录,可能需要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和保证。第一,容易划清项目的债务责任。第二,项目融资有可能被安排成为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第三,在税务结构安排上灵活性可能会差一些。

(3)通过合伙制项目安排融资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的优点:法律关系较简单,便于银行就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权益,融资结构上较易于被贷款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债务责任清楚,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易实现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可利用大股东的资信优势获得优惠的贷款条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便于管理,管理上较灵活,项目公司可直接运作项目,也可仅在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而将项目运作委托给另外的管理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也有一些缺点:缺乏灵活性,很难满足不同投资者对融资的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在税务安排上和债务形式选择上缺乏灵活性,虽然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投资,但由于投资者难以直接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各个投资者难以单独选择债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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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07: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在银行外开辟更多融资渠道

关于上半年货币信贷形势,我们认为,基本上是按照年初预定的方向进行。M2增速逐月上升,到6月末达到15.7%,人民币贷款增幅则为13.3%。这两个数据基本回落到了合理区间。

当然,大家可能认为13.3%的贷款幅度有点低。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分析,主要是外汇进入太多,某种程度上替代了贷款的增长。很多企业,特别是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即使没拿到贷款,但它可以拿外汇去结汇,以增加其资金来源。除此之外,还有短期票据、融资票据,以及民间融资等等,这些都替代了贷款的增长。而且,各家企业集团也加强了资金的内部调度,充分利用了集团的资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减少了对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存款结构表明,企业和居民的定期存款都在增长,这说明资金还是宽裕的。

虽然贷款增幅趋缓,但贷款结构有所改善。中长期贷款占比下降,短期融资却是上升的。这种结构性调整,对于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是有好处的。但即使这样,企业还是喊资金紧张。

而从银行系统对企业的短期贷款的提供比例来看,我们的短期融资贷款占GDP70%,是世界上最高的,M2GDP之比也是世界上最高的。这种情况下,企业资金再紧张,也不能要求银行更多的放宽。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为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第一, 企业融资今后要逐步减少对银行的依赖,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银行加强资本约束和风险控制,是银行改革的必然结果。今后,银行贷款就是要慎重,不可能增长很快,这是改革的大方向,是不能动摇的。不能说企业找不到其他的融资渠道,就要求银行放松资本约束。针对这种情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更多开辟直接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而目前,国内发行的债券规模非常小。而在各国金融市场中,债券融资往往大于股票融资,且债券市场以企业债为主,政府债为辅。而在我国,不仅债券融资远远低于股票融资,且国家政府债券占了绝大份额。

第二, 民间融资比较活跃,应加强引导。我们做了一个调查,推算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通过对民间利率期限结构的调查表明,也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高,只有接近12%的民间利率高于3倍的银行利率(16.74%);从民间融资的风险状况看,有延缓支付的情况大约21%,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延期支付不等于不支付。另外,民间的还债质量还是比较好的,因为有人际关系的约束,人际关系的约束对民间融资的资产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

从这一点出发,我个人也一直在讲,并不是说所有的银行都越大越好,应该发展大量的社区性银行。由于它了解社区里的人,因而能够减少征信成本,可以保证一定的贷款质量。

引导民间融资有个两方面。一个是应该允许放贷人通过银行委托放款,另外修订一些法规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给企业之间融资的权利,我们正在力推这样的政策实施。我们也想鼓励只放贷款的贷款性金融机构的试点,主要想为有钱的、想贷款的人开一个正道。这样的试点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为什么?因为在目前投资者自我约束还不太强的情况下,有些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机构,从化解风险来看,吸收存款没有太大的好处。我们以为,想办金融机构的人应该先玩自己的钱,如果玩得好,再玩公众的钱,再允许吸收存款。这样对于新的金融机构的产生是一个预科。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对非法融资的打击力度。

总之,企业和个人都要学会适应金融价格工具的变化,也就是利率和汇率的变化。现在我们汇率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了,大家不应该过多地关注这个水平是升是降。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利率、汇率的变动是永恒的,因为它是一个资金价格,要根据供求来变化,不要指望你能控制它涨跌,关键在于,锻炼自己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企业要学会运用衍生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希望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加强对衍生工具的学习和培训的同时,学会运用衍生工具,规避相关的风险,我们也会尽早为社会提供避险工具。

(本文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的发言节选,经编辑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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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途径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学者的普遍关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理论方面的探讨已经很多,本文不做赘述,而是试图从银企关系的分析入手,探讨当前形势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几种可行的信贷融资途径。

  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很多的,如直接融资,有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发行债券、民间借贷、发行股票、通过商业信用进行预付或赊销等;间接融资,则主要是来自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实际上中小企业选择融资的余地并不大,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并且更多地局限于间接融资。为简便起见,本文把来自银行(包括信用社)的融资称为信贷融资。目前我国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制度,间接融资中又以信贷融资占绝对多数。统计表明,在我国,信贷融资占企业各项融资总量的80%以上,对中小企业来说,信贷融资更是占绝对主导地位。可以断定,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这种格局不会有根本性改变,这也是本文讨论信贷融资的意义所在。

  一、客观看待“中小企业贷款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银行所谓的“惜贷”、“慎贷”行为似乎也成为其中的主要原因而屡屡被责难。但笔者认为如此下结论未免过于简单化,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客观地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从一定程度上改善银企关系、促进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首先,全社会资金供求矛盾是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从总量上看,以现有的社会资金供应能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全部满足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经济繁荣阶段,这一矛盾更加突出。截至200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约为1000万户,占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7%,如此庞大的企业群,其信贷需求是十分巨大的,以年户均30万元的融资需求估算(这是非常保守的估计),年增融资需求近3万亿元,数倍于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一年的贷款增量。

  其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是相当大的。截至2000年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达3.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9%。目前,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在70%左右,就是说企业以30元的自有资金已经获得了70元的借款,其中绝大多数是信贷资金。这已充分说明银行对中小企业是支持的,并不排斥,也不存在刻意“惜贷”、“慎贷”的问题。尽管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的财务状况不够健康、抗风险能力低、信用状况差等因素,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审查格外严格,但从客观上讲,优质的大型客户毕竟是少数,同时中小企业中确实存在大量优质客户,两方面原因都促使银行越来越乐意从中小企业中寻找信贷市场。换句话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融资是完全可能的。政府部门的要求和关注、支持也影响着银行的态度。1998年以来,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多次强调要支持中小企业,四大国有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国家经贸委则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即将于20031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肯定和扶持的态度,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本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各个角度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中小企业最关心的融资问题,该法也从融资渠道、担保体系、信用支持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说明。

  再次,信用环境的好坏与中小企业融资难易高度相关。信贷经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要求客观上使商业银行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必然加强各个审查环节,提高贷款进入门槛,对担保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的地区,这种情形尤为突出;而在信用环境比较好的地区,情况要好的多,那些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纷纷成为银行竞争的重点,中小企业融资并非难事,例如浙江省的情况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由此不难理解信用环境的重要性,大至一省一市,小至一县一区,如果企业总体信用环境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将会相应降低。因为银行最关心的是第一还款来源,而担保所能提供的第二还款来源毕竟是次要的,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中小企业有了抵押也贷不出款来的原因。

  最后,中小企业应学会充分利用各种信贷融资工具,提高自身融资水平。信贷融资不能简单等同于贷款,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融资、结算产品在不断丰富,融资方式趋向多元化,企业也应学会从中做出有针对性的选择,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从某中程度上讲,融资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关乎企业自身生存的重大课题。同等情况下,谁的融资水平高,谁就可能脱颖而出、走得更远。从银行融资固然有难度,但对“聪明”的企业而言,也许并非难事。

  二、现有制度框架下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途径

  一般来说,当前适合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

  1、普通贷款:即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适合所有中小企业,但企业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才能获得。担保形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用于抵押的财产多为房屋、机器或土地,抵押率通常不超过70%;质押贷款要求以当事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保证方式贷款则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有足够偿债能力的第三方(通常为企业),为贷款提供保证承诺。

  2、贴息贷款: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由政府部门负责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利息,银行提供贷款。贴息贷款支持的重点是那些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需要扶持的企业,如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有技术创新,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方向发展的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有能力还本付息的企业;市场效益型、科技联合型、资源开发型和外向型企业等。贴息贷款种类很多,一般哪个部门确定贴息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补贴,其中国家经贸委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债技改贴息贷款涉及面最广,该贷款主要由工商银行承担,其他银行也有参与。国债贴息特别适合存续期较长、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的中小企业。

  3、票据融资:主要指票据贴现,即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承兑汇票权利获得短期融资,适合于票据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无论那种票据,一般都可以迅速从银行获得融资。另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本身主要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银行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汇票面值时,就有了融资功能。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解决企业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相互拖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间商品交易新秩序的建立等已经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目前票据签发和承兑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但经过多次背书转让,与其业务相关联的众多中小企业成为最终持票人,商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都很愿意为这些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

  4、应收账款融资:即企业用应收账款做抵押取得贷款或者将其出售给银行以获得所需资金,特别适合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此类融资主要包括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两大类,均起源于进出口贸易,前者适合于短期融资,后者适合中长期融资。保理业务是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适合于进行短期融资,目前我国银行在国内贸易中也开展了保理业务,称国内保理业务。利用保理业务,企业可以迅速地筹集到短期资金,以弥补资金的临时性短缺。而相对较高的融资费用也可以通过加速资金周转而得到补偿。国内保理分为回购型保理和非回购型保理两种。回购型保理指在应收账款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时,银行要求企业等额回购,以规避风险;非回购型保理则是由银行买断应收账款,因此银行风险较大。此种融资方式一般可使企业获得应收账款50%-80%甚至更多的融资。

  5、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适合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但这类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委托人一般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前两类委托人的贷款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企业群体,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外经贸部委托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主要面向外贸企业,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乡镇企业,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主要提供轿车零部件国产化配套资金等等。其他类的委托人,如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其指定的贷款对象不拘一格,往往取决于借款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6、国际融资转贷款:是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的外汇贷款,适合国家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该类贷款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多具有援助性质,故贷款条件一般比较优惠,期限较长。提供资金的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等。

  7、其他信贷融资方式:商业银行为提高自身竞争力,也在不断推出融资新产品,其中不乏适合中小企业的产品,例如近期出现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国内买方信贷、法人客户账户透支、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购货合同质押贷款等,都在可选之列。

  三、信贷融资如何走的更远?

  从国际经验看,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融资难易程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等都将对企业融资产生深刻影响。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竞争机制的完善,未来几年,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环境将有可能获得较大的改善。

  1、利率市场化将有利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当前外汇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但中小企业最关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是由中央银行给定基准贷款利率,只允许在此基础上有一定范围浮动,如最高可上浮30%-50%。其实在当前已经很低的利率水平下,即便是50%的上浮幅度,仍无法补偿银行面临的风险和付出的管理成本,风险、收益不对等,是影响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利率逐步放开并最终市场化之后,利率的确定将由银企双方以市场的方式协商解决,企业付出较高的价格,就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贷款。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明确,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并不是歧视性政策。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如果对大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样的利率水平,银行就没有积极性给中小企业贷款。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也是其贷款利率应该上浮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国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也是存在差别的。当中小企业成长为优质客户时,其利率水平也会自动下降。

  2、担保体系的完善和进一步社会化可以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速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有效分散银行的风险,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完善,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也比较高,担保机构尚未真正发挥其杠杆效应。可以考虑建立“企业-担保-再担保-银行”这样的担保模式,即建立分层次的担保体系,由市、省和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各级政府牵头,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共同参股,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其中全国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作为“最后担保人”,进行风险化解和转移。

  3、信用保险介入银企借贷行为将有利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将企业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信用保险的作用类似于担保机构,由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从而把需要银行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一旦风险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也就有了。因此可以尝试由政府部门、银行、保险联合行动,建立“企业-保险-银行”三位一体的信用保险体系。目前已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对这一模式的有益探索,相信以后这类业务会越来越多。在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前,该模式将有效地为银行分散风险;即便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该模式仍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是不愿承担很大风险的,而宁愿以较低的风险换取稳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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