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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案情及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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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9 21:47: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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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这10 起涉税违法案件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这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案情及查处情况如下: 一、“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4年7月,黑龙江省国税部门发现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向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24户企业虚开709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及税款6490万元,此外还有大量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失控。案发后,此案即被列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 经初步检查,天津市共有19户企业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户企业接受虚开并抵扣税款1.64亿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869份,税额1.67亿元,涉及28个省市区1120户企业。河北省保定市有11户企业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中的3户企业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328份,税额818万元。11户企业对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1份,税额732万元。在此案查处中,又发现保定冀华废旧金属回收站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8542份,税额8484万元,共涉及受票企业73户,其中保定市68户。内蒙古自治区有1户企业故意接受黑龙江4户企业虚开的5份发票,涉及税款45万元。 税务机关已完成了对接受天津市19户企业虚开发票企业的检查和处理,共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2.34亿元,并将19户企业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此外,通过各涉案地区反馈的检查情况,税务机关又发现了黑龙江省30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情况。目前,税务机关正在根据新的线索对受票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在检查中,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已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3.8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企业51户。公安机关已抓获29名犯罪嫌疑人。 二、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4年1月,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全县商贸企业进行进项抵扣凭证检查时,发现长兴汉龙纺织有限公司、长兴隆腾纺织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有虚抵增值税的重大嫌疑。湖州市税务、公安联合立案进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也联合组织了协查取证工作,查清了13户企业的涉税违法犯罪事实。 现已查明,自2001年以来,张光伟、吴国晃(2人已被逮捕)等一批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在长兴注册了13户纺织有限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生产和货物交易,专门非法接受进项抵扣凭证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手续费。13户企业自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间,以支付1.5%至3%的开票手续费为代价,通过中间人从全国19个省市538户企业取得进项抵扣凭证5785份(包括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3份、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5份、真增值税专用发票5517份),抵扣税款8730万元;同时,按票面金额4%至5%收取手续费,通过中间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242份,金额5.13亿元,税额8722万元,涉及全国22个省市。经协查发现,福建省共有895户企业接受了长兴13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68份,已抵扣税款6159万元。经福建省国税局组织检查,现已查实并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的企业880户,涉及发票5255份,税额5755万元。该涉案地区现保全金额8224万元,已预缴入库税款7103万元。浙江306户企业接受长兴13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31份,涉及税款1418万元,全部确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应补缴税款1418万元、罚款1447万元,已入库2823万元。同时,对浙江省内218户企业为长兴13户企业开具的30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632万元,全部确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处罚款4666万元,已入库4596万元。此次协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中间人93人、95户企业,公安机关已抓捕19人(其中起诉14人),网上通缉12人。 三、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 2004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及协查取证,查实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凯士箱包有限公司从江苏涟水县永生皮革有限公司、迦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价税合计182万元。此案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并商请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下,江苏省国税局调集力量,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涟水县12户制革企业及2户与这些企业有关联的牲畜皮收购企业,一并立案检查。 经查,这些企业成立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注册资金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人员都是浙江温州人,主要经营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14户企业共对外有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万份,开具销售额8.74亿元、税额1.47亿元,开往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208户企业。共领购江苏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12.3万份,已开具10.57万份,开具金额10.1亿元,抵扣税额1.31亿元,涉及江苏、浙江、山东等23个省市1000多个开具对象。14户企业共计申报销售额8.74亿元,销项增值税额1.47亿元,申报进项税额1.31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835万元。经核实,12户皮革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的生产能力;企业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收购对象绝大多数已被证实属于虚构;其与受票企业的资金往来也是虚假的。 目前,已认定14户企业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8.2万份,涉及金额8亿元,税额1.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56份,涉及金额7.17亿元,税额1.22亿元。已追缴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114万元。公安机关已对2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到案14人,其中9人已被起诉。 四、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10月中旬,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排查发现,杭州金裕物资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12月4日,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12•4”系列税案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案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联合督办案件,并于2004年2月20日在杭州联合召开案件协查会,向涉案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4个计划单列市部署案件的协查取证工作。 经查,浙江台州籍犯罪嫌疑人陈周熔、杨美周、陶青青、李昌春、周万林等5个犯罪团伙共计16人,利用杭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在杭州市注册42家商贸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万元。这些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用伪造的303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1份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共计价税合计1.3亿元,其中税额2100万元),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6125份,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63份,价税合计4.04亿元,税额5866万元。 目前,税务机关已入库税款、罚款3559万元。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五、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 2003年12月初,青海省西宁市国税部门发现该市三兰制衣有限公司取得虚假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并向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据此,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组织涉案地区开展了联合查处行动。 经查,“三兰公司”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用假海关完税凭证非法抵扣税款205.37万元,然后采取虚构经营业务、虚假资金流转等手段,于2003年6月至12月向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税款191.28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未遂);向浙江金华市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税款60.28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未遂)。 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申报出口销售收入25617万元,申报出口退税3913万元(未退)。期间,该公司取得包括“三兰公司”在内的7 个省(市)32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30份,涉及税款4215万元。 浙江金华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六部大量接受 “三兰公司”、江苏南京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宏业制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在延伸检查中,税务机关又先后发现了江苏南京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宏业制衣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瑞邦经贸公司、河南莲花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福裕祥服装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江苏南京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与南京商厦相互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海南顺兴等4户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然后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骗税等案件。 该案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205户生产企业,6户外贸出口企业,涉及虚开各类发票(凭证)41167份,涉及税款43033万元,骗取出口退税1亿多元(部分未遂)。目前,税务机关共追缴税款及不予退税4.3亿元,公安机关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84人。 六、 福建“9•03”骗税案 2003年8月,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从事骗税活动的线索,初步分析后认为,这是一起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案件。该案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两部局挂牌督办案件,福州市国税局遂提请福州市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经查,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苏立胜为董事,在招商银行总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1999年至2003年9月在福州设立实际经营场所,从事劳保手套和劳保服装的出口业务,案件涉及广东、湖北、江西等9个省75户生产厂家、5个外贸公司和13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该公司于1999年至2003年9月期间,出口劳保手套6113万双,报关金额6402万美元,实际成交价为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税款2585万元;已取得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福州市国税局已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骗税款1305万元,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现已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该公司离岸账户的240万美元追缴入库。同时决定追缴涉案外贸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外贸公司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办理退税。其余骗税款正在由涉案地税务机关追缴,公安机关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8名,苏立胜已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七、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 2004年5月,广东地税局在对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代办出国业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业务遍及全国24个省市,但未发现企业有纳税申报记录,签订合同与收款的方式五花八门,案情复杂特殊,有重大偷税嫌疑。案情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后,总局稽查局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并于2004年6月,在广州召开了涉案地区地税局参加的案件协查工作会议。 经查,该中心是我国在加拿大的留学生白宁1994年10月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从1995年10月起,白宁先后在天津、北京、上海等24个城市成立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代表处,从事赴加拿大投资考察、经商、定居、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001年,白宁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各地代表处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了“美致蓝”等公司,法人代表白宁换成了王屹南(白宁的哥哥)、朱桂卿(王屹南之妻),继续从事原来业务。 王屹南、白宁等人在经营期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偷税行为。现已查实的证据表明,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自2001年10月以来在国内注册的美致蓝等公司共办理出国人数5035人,合计偷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各附加费402万元。税务机关已做出处理决定,追缴其税费402万元,加收滞纳金43万元,罚款382万元。目前王屹南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朱桂卿在押。 八、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 2002年8月,大连市地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转去的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截留大量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大连市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办工作。 经查,大连康大船务公司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是不列、少列船上服务收入,将船上服务收入(包括餐饮、录像等)直接计入小金库,未申报纳税,共少计服务收入为378.3万元。二是对部分售票收入采取降低船票等级的手段截留票款33.2万元,不列、少列票款,直接计入小金库,未申报纳税。三是收取代收费用,部分未如实申报纳税。1994年至1999年期间共少计应税收入2343.3万元。四是以购置燃油和支付维修费的名义套取现金273.1万元,并转入小金库,少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五是利用虚假评估虚增固定资产原值,从而多提折旧,少缴企业所得税。1994年至1999年共计多提取折旧805.1万元,多提取利息2868万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2004年3月31日法院最终认定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42.86万元,并作出的一审判决:大连康大船务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900万元。张康辉和郭大庆犯偷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900万元。 九、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4年7月,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深圳市地税局对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稽查。该公司是一家集餐饮、旅游业、娱乐、桑拿于一体的综合性酒店,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核实,2001年至2004年6月,该酒店主要采用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即会计人员先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归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制作报表,形成一套反映酒店真实经营情况的“真账”;然后从“真账”里抽取一部分原始凭证,再制作一套“假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而,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计3411万元。深圳市地税局已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酒店各项税费3411万元,加收滞纳金935万元并限期入库。因涉案金额及比例已达到《刑法》中偷税罪标准,税务机关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十、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2004年8月1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成都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抓获了批发出售假发票的成都市民张成学、温江区金马镇清泰村三组农民杨术根,并在其印刷假发票窝点收缴圆盘印刷机三台,切纸机一台,收缴所有排版、印制发票成品、附属用品和设备。此次行动收缴的假发票涉及吉林、云南、四川等省 40个市县,发票种类包括“云南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吉林省地税定额发票”、“四川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四川省成都市公路运输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餐饮娱乐业等定额发票120余种。 根据张成学的供述,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办案人员截获了其从成都零担托运批发至昆明的假发票车,当场收缴昆明市餐饮娱乐业定额有奖假发票506本,面值422万元。之后,又将张成学在郫县团结镇双桂村的印刷窝点一举起获,收缴奥德牌胶印机一台,手摇印刷机两台,切纸机、晒版机、制版桌各一台,查获近万张“四川省交通违章罚款收据”、“吉林省地税定额发票”封面印刷品,以及大量印刷纸张、印刷制版用品、油墨等非法印制假发票物品。 8月26日,在吉林省税务、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办案人员对从成都发到大安市的数次假发票邮件的收件人进行了查证核实,查找出假发票邮件的徐增元、朱九江和周炳新3人。9月3日,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将徐增元抓获。此后,税务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继将从事贩卖假发票活动的陈涛、秦天兰、张际候抓获。目前,6名涉案人员全部落入法网,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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