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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上遇到一些实际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全出口的,税率17%,退税率13% 2006年12月底留抵18746.74元。 2007年1月份发生进项税额18996.87元,转出不予抵扣进项税额5536.48元。期末算出来留抵32207.13元。 2007年2月份发生进项税额9644.48元,转出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883.65元,收到税务局的退税审批单(是按照审批单做凭证的),批准01月份免抵退额4960.48元,应退税额4960.48元,期末算出来留抵33007.48元。 2007年3月份发生进项税额7659.38元,转出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209.18元,收到税务局的退税审批单(是按照审批单做凭证的),批准02月份免抵退额48995元,其中免抵税额11027.04元,应退税额37967.96元,期末算出来需要交税510.28元。 2007年4月份发生进项税额31088.46元,转出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9290.79元,收到税务局的退税审批单(是按照审批单做凭证的),批准03月份免抵退额5065.5元,其中免抵税额615.3元,应退税额4450.2元,如果按照这样算的话,要交税12652.53元。 我不知道我的帐务处理对不对,还有我有一个疑问,税务局3月份的退税怎么比我留抵的要多呢,4月份我应该要交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