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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国税局对我公司2006年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将福利人员的工资计入了成本。因此,本月对我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补缴税款并处50%的罚金。 现在的问题是,补缴税款需要在税务采集系统中修改2006年申报时的数据,然后重新申报,而我公司去年正处于弥补亏损期。我想请教一下各位,此次调增的利润还能否弥补亏损?如果不能我应该怎样修改采集系统里的数据?对我结转下一年的亏损会有怎样的影响?谢谢! 本人是一名小会计,刚从学校毕业,没什么经验,希望各位能够解答一下,再次谢过!
[此贴子已经被eleven于2007-9-18 15:58:1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