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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fchen 于 2014-6-9 13:58 编辑
我公司研发的一种新产品,这两年销量逐渐加大,因毛利较高,税负也再逐渐加大,公司要求财务在节税方面有所作为。客户在其原有产品中添加了我公司产品(对客户来说是一种原材料),能提高其产品的效能,从卖给客户算起,我们就要指导客户生产,到客户销售他们的产品时,我们也协助客户召开推广会,进行技术问题解答,是全过程的服务。我公司这种产品是否可以认为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同时存在?产品售价也可拆分为销售价格和技术服务费?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请群里的高手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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