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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古月音匀 - 

【转帖】影子银行的正功能与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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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6:15:46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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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义影子银行的正面作用
  影子银行体系作为一种跨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运作方式,本身是中性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的正面积极作用,也蕴含了风险。其正面作用主要体现在:
  (1)开辟了多元化的居民和企业投资渠道。大部分影子银行机构的负债端都是一种风险和收益均高于存款的金融市场产品、工具,是一种货币要求权(多为信托、委托、债权债务等性质),这些财富管理工具当初设立发展的背景和初衷主要是适应平民理财的兴起,丰富居民和企业的投资渠道,以多种特征、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全球金融发展的事实证明,这种趋势只能走得更远,而不会因为风险回到单一存款的财富管理时代。
  (2)提高金融体系融资效率,惠及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属于不被商业银行重点顾及和青睐的领域,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等都能从不同的角度补充这些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在当初设立时,就被定位为“不能吸收存款”的贷款机构,并为控制风险而限制其规模。超范围经营的动力来自庞大的市场融资需求和较高的融资价格,部分中小企业确实是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而向影子银行体系融资的。
  (3)表外竞争,推动商业银行转型创新。中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也无法逃脱低存款利率的制约,面临脱媒的挑战。凭借垄断性的吸收存款的优势,国内商业银行选择主动脱媒,方式就是金融创新,既包括产品创新,也包括通道创新、机制创新。
  (4)昭示中国金融体系的内在缺陷及未来的完善方向。影子银行体系在某些阶段的负面作用是超越正面作用的,例如疯狂推高资金价格,高昂的资金价格并不是中小企业所能承受的,这样的影子银行体系根本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性,有走向庞氏骗局的危险。中国影子银行的本质依然是间接融资,因为投资主体是金融中介而非投资者本身,体现的依然是金融中介的信用。企业自身的信用没有被金融市场充分发掘而推向市场,投资者有资格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依托企业信用的直接融资工具(债券、票据)规模有限。这种格局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仍不够发达,是未来需要着力发展的方向。

  中国广义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负债端已经脱离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以金融创新的方式——各类理财产品获取市场化融资;但其资产端并未实现市场化,而是以原始信贷方式抢夺商业银行未进入的主营业务。这种长期博弈的后果就是信贷市场的高度竞争与无序扩张。高度竞争能带来贷款价格的低廉化,增加社会福利。但无序扩张的后果就主要是负面的了。谁贷款的门槛低就向谁借款,最终会推动个别行业的资产价格泡沫、债务滚雪球式发展,滋生风险将是不争的事实。
  从宏观角度来看,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逃避宏观调控,间接将资金投向国家宏观调控不鼓励的经济领域,如“两高一剩”行业,支持出现资产价格泡沫的企业进一步吹大泡沫,支持产能过剩应该倒闭的企业继续维持等,这种负面支持产生的是体制性风险,不仅无法优化经济结构,反而使其恶化。
  从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本身的风险来看,由于只是简单复制银行业务,中国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有相同的风险,即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游离于监管之外则会使后者的风险更加明显。除此之外,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主要风险还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期限错配风险。发展实体经济需要大量长期资金,当前影子银行体系运营的信用大部分是短期信用,所以它必然产生期限错配风险,这是整个间接融资体系长期存在的问题。第二,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现有的筹资途径及其快速的运行态势,有可能引发市场通过组建新的影子银行筹资去“还”旧影子银行的债务,形成庞氏骗局,引发流动性风险。第三,法律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些合作协议通过商业银行平台签订、在商业银行柜台出售。从法律条款来看,银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将投诉无门,产生法律风险。第四,系统性风险。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发展更为隐秘,既得不到中央银行的监测,也得不到最后贷款人的及时救助。这使得系统性风险成为可能。
  依照前文的定义,非银行信用中介属于广义的影子银行,非银行信用中介在实践中表现为广泛存在的类银行机构和业务。而这些类银行机构和业务是否属于狭义上的影子银行,则需要根据对狭义影子银行的判断标准分别进行判定。由于广义影子银行体系包含的机构和业务非常广泛,为了论述和研究的方便,本书拟根据是否受监管和监管部门的不同,对这些机构和业务进行简单的分类,主要包括:“三会”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框架下的机构和业务;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监管的类金融机构;当前不受监管的机构和业务,以及金融市场上新兴的类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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