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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友,老师,大家好。有一问题请教,
一、问题描述如下:此问题是一历史遗留问题,我公司系一制造型企业,14年7月份,对A客户实现销售117万元(含税),并全额开具了发票,由于业务员疏忽,此发票直到15年7月份才递交到客户A,客户以发票过期为由拒收发票,后经业务人员与该客户不断反复沟通,客户A同意接受此发票,但是要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17万元,从货款中抵减,即只需付100万元,我公司也同意了客户要求,同意按100万元结此项目款。
二、问题:
1)、我司财务部挂账是按117万的应收账款来挂的,现要调减应收账款金额17万,只凭双方达成的结算款扣减17万协议调账的话,税务局恐怕难以认可,税务不予税前抵扣此笔损失;
2)、我司考虑按销售折扣处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7万,客户A也不愿意接收,原因是这红字发票里面销项税负数(-2.47万),抵减了他们的进项税额
请教各位各位学友,老师,此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能减少税务成本,并且合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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