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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ke 于 2017-6-14 14:59 编辑
工资利用发票来获取已经是大多数公司不成文的习惯了,每个人几乎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这样的“好事”怎么可能年年都有呢。税务局的眼睛可是早就盯着这些人了。 所以,国税总局16号公告下来了,主要内容是: (1)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 (2)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特别是针对“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一条,直接堵死了员工区超市买东西开“办公用品”抵工资的后路。 7月1日,也就是新规正式实施,以后在超市消费,会根据实际购买的商品来开具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办公用品”发票了。如果员工拿着大量食品发票或者餐饮发票去财务报销抵工资,这样明显的“避税”行为,别说税局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就连公司财务也不会收这样的发票。而且员工工资都要如实缴纳“五险一金”,这样算下来,员工到手的工资就少了。 “最严发票令”7月1日施行,直接堵死“发票抵工资”的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