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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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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和消费者在返利平台注册,商家可以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消费者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商家与消费者在线下正常交易; 商家按返利平台规则在平台APP上报单并支付平台使用费; 返利平台给予当天报单的商家及消费者分别按报单金额19.8%和99%的积分(即对每一报单的交易双方按报单金额同时记积分),积分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商家、消费者拥有积分的作用: 1)可到网上商城兑换商品; 2)每天收到平台的虚拟货币时积分相应的减少,累计200天积分未转成虚拟货币的部分失效。 每天返利平台根据当天收到的平台使用费拿出一定的比例补贴给以前消费的商家和消费者,每天满足条件的商家和消费者都会收到虚拟货币(收到虚拟货币后相应的减少积分)。虚拟货币的价值是确定的,1个虚拟货币相当于人民币1元。 虚拟货币达到100个时可直接在返利平台发起回购操作,返利平台将回购的款项扣除相应的税金后转到商家和消费者对应的银行卡上。
返利平台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
一、注册环节返利平台没有税收; 二、商家和消费者线下正常交易,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正常给商家付款,商家正常的销售行为; 三、 商家按返利平台规则在平台APP上报单并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收到平台使用费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内容为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税率为6%。 四、在积分兑换的环节按以下思路税务处理: 1、每天按消费金额分别给商家19.8%和消费者99%的积分,不进行账务处理,也不涉及税务问题。 2、全部用积分兑换商品,按以下方式税务处理:
1.1 增值税的处理: 1.1.1 在购进商品时,按不含税的成本价计入“库存商品”,进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2 在积分兑换商品时,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应交增值各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兑换商品应交的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0%。 1.2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按兑换商品不含税的成本及税金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3、“现金+积分”兑换商品,按以下方式税务处理:
3.1 增值税的处理: 3.1.1 在购进商品时,平台按不含税的成本价计入“库存商品”,进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1.2 在“现金+积分”兑换商品时,按正常的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积分比照京东的“现金+积分”兑换的处理方式。按“现金+积分“开具销售发票,兑换的积分作为折扣与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按实际收到的现金缴纳增值税。 3.2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平台按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按购进时的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4、个人消费者积分兑换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个人消费者用积分在平台积分商城兑换商品,平台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积分转赠环节涉及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税务处理: 1、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转赠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1 商家将积分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1.2商家将积分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1.3 企业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商家; 1.4 个人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商家。 2、 商家与商家之间转赠,商家将积分转赠给其他商家,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 3、 消费者之前的转赠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1 个人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3.2 企业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3.3个人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3.4 企业消费者将积分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4、积分转赠环节到的企业所得税,转赠环节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不做账务处理。 六、如果将积分兑换商城交由第三方公司来做,第三方公司为提供积分兑换这部分价值怎么认定?平台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服务还是销售货物?在所得税方面,按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款项及对方开具的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商家和消费者每天获得虚拟货币时,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做账务处理。 八、虚拟货币转赠环节涉及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税务处理 1、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转赠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1 商家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1.2商家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1.3 企业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商家; 1.4 个人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商家。 2、 商家与商家之间转赠,商家将虚拟货币转赠给其他商家,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 3、 消费者之前的转赠增值税不涉及增值税,不做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1 个人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3.2 企业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3.3个人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个人消费者; 3.4 企业消费者将虚拟货币转赠给企业消费者。 4、虚拟货币转赠环节到的企业所得税,转赠环节不涉及实物的转移,涉及虚拟货币的转移。暂不涉及所得税,不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在回购虚拟货币环节,按最终虚拟货币的受让方收取发票或代扣代缴税金的方式在所得税前扣除。详见第八条税收处理) 八、商家和消费者回购虚拟货币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将虚拟货币转换成现实的货币),按以下方式税务处理: 1、商家回购虚拟货币时,收取商家增值税发票,商家开票内容为企业管理服务或其他现代服务。将回购支付的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个人消费者回购虚拟货币时,平台将代扣代缴个人20%的个人所得税,将缴税凭证作为附件,将回购支付的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企业消费者回购虚拟货币时,收取商家增值税发票,开票内容为“企业管理服务”或“其他现代服务”。将回购支付的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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