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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盛公司(民营企业)于2010年中在国内投资了一家民营公司(权且叫“A公司”吧),当时投入资本360万元,在A公司股本中占比80%,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50万元,于2010年底之前全部实收到位。几年来,A公司经营业绩还算不错,一直都有盈利,虽然赚的不多,但几乎每年都有给股东分红。
近来熙盛公司准备将手中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三位自然人(各三分之一),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A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约为75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折算,熙盛公司拟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在A公司的股权。我的问题是:
一、熙盛公司应得的6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是应该由A公司直接支付给熙盛公司(再由三位自然人支付给A公司,每人200万元)?还是应由三位自然人分别直接支付给熙盛公司(每人200万元)?理由是什么?
二、确定支付方式后熙盛公司、A公司分别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三、熙盛公司收到6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后,需要缴哪些税?账务处理怎样做?
感谢各位大咖的指点,在此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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