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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几项关于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决定后,仅仅一周,就正式下达文件了!就在清明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大家纷纷下班准备回家过节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踩着点给大家送惊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一连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两个文件。
我们先回顾一下3月28日引起轰动的会议决定内容: 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虽然会议决定只提到了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的税率调整,但最新通知中惠及到的远远不止这些行业。从《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的主要内容就可以看出来了。
第一条 |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
原适用税率17%调整为税率16%
原适用税率11%调整为税率10% | | 购进农产品:
原适用扣除率11%调整为扣除率10% |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扣除率12%计算进项税额 | |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 |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 |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
当然,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会议和最新通知都没有提到是否会对6%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不过这一举措可能被认为是政府拟将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即6%、11%、17%)减少至两档税率的第一步。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最新通知基本上是完全执行了会议决定第二条。 企业类型 | | | | | | | | | |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
以往一旦注册或者转变成一般纳税人,就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这一次可是放大招了。不过这一变化很可能导致一些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至500万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的纳税人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议决定中的第三点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但会议提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政策也不算是最新的突破,之前山东省对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已经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了,详细内容可了解上期文章《你绝对不敢想象!期末留抵税额还能退?!》
目前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政策仅适用于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以及销售新支线飞机的纳税人,外购(含进口,下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
所以,国务院会议决定是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政策进一步地扩展到了一些特定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一些前期开发和投资比例较重的行业一直是重大挑战,这一变化意味着增值税改革向着更好的方向在发展。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增值税的改革措施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税制改革,总体精神也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来源:毕马威KP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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