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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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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要求,参照处理
一、ERP系统管理
(一)在ERP系统新设16%、10%增值税税率;
(二)5月1号以后新建立客户和供应商档案时注意选择新设税率,不再允许建立相关档案有17%税率;
二、采购部门
(一)5月1日以后还可以接受17%的发票,但是该发票的开具日期应是5月1日以前,采购请及时将发票给到财务认证抵扣,不能超过360天认证期限;
(二)采购发生退货等业务开具的红字发票还是按照以前蓝票税率开具红票业务处理;
(三)以前下达的采购订单,例如发票总金额是10万,5月1日以前已经开具发票5万为17%税率的,那么5月1号以后开具的发票目前只能按照16%开具给我司;在ERP系统中切换变更订单,具体操作ERP老师到时会给出具体指导。
(四)5月1日以前下达的订单,如果没有开具发票,请采购跟供应商商量降低1个点税率采购成本处理,发票开具16%税率(因为我司会少抵扣1%税率),并更改采购订单成本金额,更改订单金额为 变更前金额/1.17*1.16,并在ERP系统中切换变更订单。
(五)采购合同涉及的业务参照订单业务处理进行;对于采购合同中由于税率变更导致合同金额跟开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采购部门请跟供应商沟通修订对应的采购合同。
(六)采购部门尽量要求供应商将5月1日前欠票未执行完的供应商将发票开具过来,以避免操作带来的不方便;
三、销售部门
(一)5月1日以前建立的销售订单,如果在4月份没有开票,全部是在5月份开票,在ERP系统中申请开票为16%的税率开票,订单中由于原有税率为17%,因此需要切换变更订单税率。
(二)5月1号以前订单,开票了一部分,另外还有一部分是需要在5月1日以后开具的,要按照最新16%税率开具出去,ERP系统操作需要切换订单处理,同时销售部门将原签订的合同进行修订处理,保证合同内容跟开票金额一致。
(三)5月1日以后的销售订单全部按照最新16%税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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