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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刚刚过去的上半年,结束了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在众多所得税政策中,有一部分财务小伙伴会有一些好奇,那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明明都是"企业",为什么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相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述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知:
1、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最近非常热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也有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修改的提案,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不过具体的修改内容还未确定,有待新政策的出台。附上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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