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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个税改革的红利刚刚进口袋,第二波红利又来了!
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将有15天时间,再经过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讨论,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次公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可以说是力度之大,出乎意料!不管从覆盖范围,还是从宽松力度来看,都远超出大家的预期。
亮点一: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扣除标准
小孩读幼儿园怎么扣?从高中到大学能不能扣?《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包括: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000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000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000元。
如果每年每位子女12000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那么大体可以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而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对于二胎家庭,扣除额也将翻倍。
亮点二: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两项: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所以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
那么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呢?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扣除。
亮点三: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000元。
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0000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0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是合理的。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000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
亮点四: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
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
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亮点五: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另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亮点六:赡养老人,每年按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举个例子: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李克强总理的三点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个税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李克强表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还特别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扣除范围和办法实施细则要具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避免政策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确保精准施策;
第二,专项扣除方案出台后不会"固定死",而会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
第三,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月入20000元者可减税超7成
在北京工作的李某为例,假设李某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为200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则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2018年10月1日以前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另外,根据测算,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能股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应当这样计算:
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5600元
End
文章来源于央视新闻、新华社、证券时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网,由财智东方节税宝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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