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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在课程里面特殊销售模式及多种促销方式的纳税难题里面,有关于下面的递延收益的分摊:
特殊销售模式及多种促销方式的纳税难题
例:某商品销售价为11300元,平台返积分给顾客可作为226元使用。平台账务处理如下:
收款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10000/(10000+200元)=9803.92
递延收益200×10000 /(10000+200)=196.08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兑换积分或积分作废时:
借:递延收益 196.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6.08
想问下,在递延收益计算中,为什么是200×10000 /(10000+200)=196.08,而不是200×200/(10000+200)来计算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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