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厘清二个概念。
一、 合作的主体对象是谁
1、合作主体是公司:是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由其定期委派专家进行讲课。
专家可能不一定是固定的某人,而由依据公司的整体安排调配资源特定指派,也可能是指定的某专家,但时间依据专家的排程来确定。 合作方式是:公司-公司(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是哪个专家,或者是指定专家的哪个时间都由公司与合作方沟通后由公司统一指派或安排。
2、合作主体是个人工作室:是与某工作室签订的协议,这个工作室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团队。
专家可能不一定是固定的某人,而由依据工作室的整体安排调配资源特定指派,也可能是工作室中的某专家,还可能是由工作室整合的外部专家资源。
合作方式是:公司-个人工作室(通常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至于是个人专家,还是工作室整合的外部专家资源都由工作室与合作方沟通后由工作室指派或安排。
3、合作主体是自然人个人:通常是某平台整合资源的时候与某自然人签订的合作协议,自然人个人出卖的是个人时间、经验和智慧。
合作方式是: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个人。自然人是个人行为。
二、 不同合作主体下的税该怎么交
通过前面合作主体对象的区分,许多人已经开始思考这三种业务之间的区别了,接下来我们说下这三种合作主体下的税如何交。
合作主体是公司:公司-公司
1、 受托方(接受委托指定专家培训)
增值税: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在限额范围内享受免税政策)。
所得税:按当年的应纳税所税*25%(20%)交纳企业所得税。
2、 委托方(委托对方公司指定专家培训):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收取发票,做为费用支出的税前列支依据。
合作主体是个人工作室:公司-个人工作室
1、 受托方(接受委托指定专家培训)
增值税: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如低于限额,可在限额范围内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个人工作室、个体户、个独公司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总额确定个人所得税应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委托方(委托对方个人或专家培训):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收取发票,做为费用支出的税前列支依据。
合作主体是自然人个人:公司-自然人个人
1、 受托方(接受委托进行培训)
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应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委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 委托方(委托对方进行培训):针对自然人个人支付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结 1、 厘清合作方式。不同合作方式下对应有不同的处理规范,同时要注意合同签订时的细节。
2、 对应配套的帐务处理规范要注意。公司-公司和公司-个人工作室要依据开票内容计入劳务费用,而公司-自然人个人则要入应付职工薪酬-临时工科目核算。
3、 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工资薪金只要凭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列支了,企业只需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即可。
4、 掌握底层逻辑,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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