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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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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汇总缴纳原则
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
意思就是: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分别接受当地税务的管理并分别向当地税务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年终结束后,由总机构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减去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多退少补。
二、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
1、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50%
2、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50%
3、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4、总机构按上年分支机构的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所所税款比例。
5、三个因素权重为:收入35%、职工薪酬35%、资产总额30%。
三、具体举例计算
假设某药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总机构,同时注册有3家分店。
(1)3家分店上年营业情况分别如下:1店营业收入3000万、职工薪酬总和40万、资产总额200万;2店营业收入1800万、职工薪酬总和24万、资产总额120万;3店营业收入1000万、职工薪酬总和13万、资产总额65万。
(2)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当月应纳税所得税分别为:-2万、5万、3万和2万。则当月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应缴纳所得税如下:
1、总机构需分摊税款=-2+5+3+2=8*50%=4万
2、分支机构需分摊税款=-2+5+3+2=8*50%=4万
3、1店需分摊税款=3000/(3000+1800+1000)*35%+40/(40+24+13)*35%+200/(200+120+65)*30%=51.86%*4万=2.07万
4、2店需分摊税款=1800/(3000+1800+1000)*35%+24/(40+24+13)*35%+120/(200+120+65)*30%=31.12%*4万=1.24万
5、3店需分摊税款=1000/(3000+1800+1000)*35%+13/(40+24+13)*35%+65/(200+120+65)*30%=17%*4万=0.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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