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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六大问题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通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个税政策,整理了各位纳税人关注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2019年已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还想继续办理,怎么办?
答:如果已经填报过,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修改。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问题二: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答: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问题三:如果我2019年没有,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答:如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问题四:如果换了工作单位怎么办?
答: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人员信息,之后打开APP一>查询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记录一>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一>修改一>修改扣除义务人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题五:如果忘记申报了,还能享受扣除项目吗?
答: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间,纳税人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问题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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