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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6: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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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该发票已经超过360 天认证期限,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需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费用核算。如果该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逾期的,可向税务机关单独申请后方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这份发票由于未认证,在系统里会有未认证记录,会形成滞留票,税务局关注到后会向贵司要求说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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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1 号)
十、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 年7 月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 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78 号)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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