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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志芳 - 

关于帐款(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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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01:40:00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你公司的作法的确给追讨欠款造成了不利,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条件是:

一、收到货款

二、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

你公司既未收到货款,也未收到索取货款的凭证,对方仅仅是开具了收到发票的证明,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抗辩的理由是,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已经付款了,你公司真的是很不利的。

但是,我已经提示了,证据是需要证据链的,发票是一个孤立的证据,你公司可以寻找其他的证据来证明你公司未收到款,例如,双方以前的交易惯例,交易的合同,不允许现金结算的规定,要求对方出具付款的银行凭据,双方的银行对帐单,等等。

以上建议供参考。

财税律师,财、税、法的交融,欢迎做客我的博客:http://zhangying55.blog.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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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09:50: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谢谢,应收款现在怎么能弄一套管理系统,当送发票时收条写款未付,有的客户也不让写,我 现在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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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11:36:00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证据的办法很多,律师会有办法的,例如,双方在约定购销合同时,约定货款结算办法,包括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货款结算时间。
财税律师,财、税、法的交融,欢迎做客我的博客:http://zhangying55.blog.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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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10:30:00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倒是学习了,我从未想过开具发票可以等同于收到货款。

现在许多单位的结算都要求开出发票以后再排期付款。

天意意对于这种商业往来有没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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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0:16: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入并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我认为,你单位没有收到款项而开具发票,的确对应收款项造成了瑕疵。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在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的凭证时,纳税义务产生,应当缴纳营业税及其城建教育附加。

三、发票并不是收到款项的唯一证据,付款方还应当出示银行的结算凭据,这样大宗的收入是不允许采用现金结算的。

以上意见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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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不要乱说好不好,什么叫发票、什么叫收据,搞明白了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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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2:10: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应该可以请诉的,如果说发票给了对方就代表付款,那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在财务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入并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我个人认为收取款项除包括现金或银行收款外,也包括确认这笔业务形成负债,

我们公司起诉客户索取账款时发票都是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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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0:03:00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具发票是已经收到货款的意思表示,建议再与其以对帐的形式确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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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22:28:00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入并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一次了解有这个规定,需要好好学习!
哪位同学有最新版的《发票管理办法》完整篇?
在此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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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1:51:00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七八槽,开了发票就等于收钱,那不是等同于现结,几十万怎么现结。那些月结30天,60天怎办;美孚,拜耳是我们的供应商,他们也是先开票给我们,付款天数期满后才付款给他们的。
不开发票给客户,客户怎么请款给钱你!
律师应该活用法规,而不是死搬法规,一点不结合实际情况。
这样的律师不仅成本高,而且还害死人!!

http://weibo.com/u/1695306595 俺的微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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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0: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票给对方不是以收到货款为前提的,如果客户有不良欠款记录时,应注意几个方面
1.对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发货单
2.及时与对方对账,并取回对账单,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3.送交发票给对方,要求对方签收时必须注明未付款,否则不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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