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inzi_lz在2009-9-12 17:49:00的发言:
我想问问各位专业人士: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怎么样归集和分类呢?请多指点!
房地产成本相对生产工序复杂的工业企业来说比较简单,一般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具体开发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库存商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在核算上将上述4项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 前期工程费3) 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6) 开发间接费。进一步解释归集范围: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2) 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3)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4)基础设施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预算图以外的费用,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 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核算内部核算单位(开发项目管理部、子公司、分公司等)为组织或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