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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zsy - 

零售企业效期商品增值税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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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59: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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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对于各种零售企业来说,效期商品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想了解下各位从事零售企业工作的同行是如何处理进项税的,请说明下做法和处理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从税法依据来看,对于管理不善不知道如何定义,咨询税务局说是要进项转出,对于比较含糊的定义地方税务局从来都是倾向于缴税的。从个人理解来讲:未全部卖出去是因为市场变化,市场判断错误造成的积压失效,不应该归属于管理不善。不知道各位如何理解,请各诉其见。

另还有(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何理解,是否办公用的东西比如纸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了,但实际操作基本都拿来抵扣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2 13:4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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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2:44: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当然属于管理不善,因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存货积压失效前进行降低销售等处理措施,以避免失效。
所以要进项税转出,那就是这部分进项税不得抵扣,以前抵扣则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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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3:27: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打折销售不一定全部都能处理吧,经常看到超市的肉类、蔬菜类食品过了保质期就全部做垃圾处理了,不知道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另下面的文件感觉是否有点参考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1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ffice:office" />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国税发〔200910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2 13:45: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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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3:30:00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我即将到效期或过了效期了,我找一自然人全部按重量极低价格购买,就不用做进项转出?我打折销售嘛,过了效期没价值的东西当然价值很低了。就那么几百或几千的应收款当无法收回坏帐处理。如果觉的这样操作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引用?其他类同的同行如何处理请发表下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2 13:49: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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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4:11:00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以数据分析助力业财融合,提升财务价值(2022.01.16 周日)

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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