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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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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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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第一、这样的操作存在税务风险,其实A卖给B,以及A从B收回之后再卖给C是两次不同的销售行为,要分两次作为销售处理;
第二、在C愿意接受A开给B公司的发票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想逃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行的通,可以解释C付给公司的钱就是代A付的,一般不会有人去查这笔钱的来路,
提醒两点:
第一、多余的10万最好转出来,不要长期挂账,长期挂账会带来风险的,转到营业外收入,可以找的理由是对方未按时付款的罚款;
第二、文中只说是机器,没有指出是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还是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旧固定资产,特别涉及到不是今年购买的固定资产时,税务处理有点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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