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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新成立的一家物流公司,老板3月份开始就租下了办公室,装修等等。9月1号开始新员工正式上班。前期,老板跟某地一大型物流A公司谈合作事宜,作为A公司在广西的子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等,开具的发票抬头都是“广西A公司”,还有部分发票是以老板本人的名字开具。
现在情况有变,合作事宜没有谈成,因前期的各项投入都是老板本人的投资,决定自己创业,独自运营。
之前用的“广西A公司”尚未办下营业执照,因公司名字中包含A公司的关键字,需要重新更换公司名字。
现在的问题就是:之前以“广西A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能否直接计入新公司的开办费?如果要计入新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部分以老板个人名字开具的发票能否正常计入新公司的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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