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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青苗补偿款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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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22:23: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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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公司收到当地政府征地的青苗补偿款如何做账务处理,税务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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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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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1:31: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1、账务记入成本:

借:在建工程——青苗补偿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若是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青苗补偿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2、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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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1:50: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怎么没有人帮我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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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3:11:00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1.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原居民将土地交回政府,属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征地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青苗补偿款属于政府补贴,应按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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