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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简称A),并在2005到2009年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在2007年其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了A,又在2008年将其母公司自身拥有的与主营相关的大部分经营资产转让给A,我想问的是A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对其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影响吗?如果有影响什么情况会产生?若确实不能享受减半优惠政策,税务局是不是有权追缴这块所得税?
请朋友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如有我表达不清楚的地方,请大家提问,我将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