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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因客户将发票遗失,无法认证抵扣。客户将不含税金额付给我们,税金拒付。此税金部分挂应收已久
后来想到一个方式,寻求适当发票,将此部分转入经营费用
账务处理为:借:经营费用 税金金额
贷:应收账款 税金金额
如此处理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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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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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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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1、奇怪,确认收入的时候就已经确认销项税了,不存在漏税问题。
2、正规操作,就视同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就行了,最好让客户出具一份说明。
3、如果金额大的话,可以考虑出费用,可以跟客户签一个售后服务维修费的合同(因为客户自己维修产生垫付的费用),最好让客户提供发票,实在不行你就自己找人开票(正规操作客户应该要按含税金额挂账,他拒付税金,他的帐也要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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