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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ssbug - 

土匪、政府、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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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0:49: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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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 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那么,土匪征收的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以为,这笔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税收,或曰公共产品的价值,譬如维持治安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态之一,即超过公共产品价值的多收部分。以简明的公式表达: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法酬(血酬)。将此公式倒过来,则得出法酬的定义: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举个例子说,尽管我们不知道中国老百姓肯花多少钱雇一个皇帝,但我们知道美国人民以20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克林顿,俄国人民以3.3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普京,而中国皇帝,譬如颇为节俭的崇祯和他的皇后,仅仅两个人吃到肚子里的日常伙食费,每年就有16872两白银,按粮价折算超过52万美元。中国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比较接近俄国,就算普京总统一家的伙食开支占了总收入的30%,每年吃掉一万美元(8.3万人民币),崇祯夫妇(不算儿女和众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52倍。 依此而论,普京家吃掉的一万美元可以看作人民愿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费,视为合理的公共开支,而崇祯夫妇多吃的51万美元,就要视为法酬了。

所谓公共产品的价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国时代,只能根据“影子价格”——民主财政体制下的公共开支——估算一个大概。维护公共安全和兴修水利道路桥梁总是要花钱的,也是民众需要的。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官员们的工资也是应得的。皇帝或总统的工作复杂,责任重大,当然还应该享有高收入。不过,皇帝比总统多吃52倍,这笔开支实在无法从公共产品价值的角度去解释。即使不谈民主财政,作为大老板,明朝皇帝给自己最高级雇员一品文官开的俸禄,每年也不过1044石大米,约折2.2万美元。考虑到免税因素,与普京总统的年薪相差不远,相当于崇祯夫妇半个月的伙食费。

所谓法酬,在帝国制度中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即崇祯比普京或克林顿多出来的收入;二是官吏们通过潜规则攫取的收入。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类似股东收益,那是他们或他们的祖先流血牺牲打天下换来的。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这种灰色收入虽然不那么合法,但这笔账却不能不算在皇帝头上。皇家贵族为了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秩序,为了保护法酬,减轻工作负担,不能不雇佣代理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们建立的潜规则体系。消除潜规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的,是可能导致变天的。正如老子和韩非所说,官爵赏罚和军队一样,乃“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为了保证血染江山永不变色,控制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潜规则泛滥为滔天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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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07:25: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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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23:1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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