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企业重组的组织安排及国有股权的处理 一、企业重组时的组织安排 进行企业重组首先需要的是一个整合班子。对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经营机制的重大变革,从领导体制、
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财会制度等到思想观念上都要有很大转变。因此,建议应有一个由企业主要领导参
加,并由财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技改部门、供销部门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个领导小组,
统筹改制工作。该工作组应分成资产评估、业绩审计,综合等几个小组分工合作。财务顾问是协助企业进
行资本运营的专业性机构,起主导和协调作用。 二、企业重组时国有股权的处理 这里的内容主要是为何决定国有资产股权的性质,谁是国有股的持股单位,谁有行使国有股的股权。 (一)股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共股权性质界定分为改组设立和所设设立两种不同情况 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界定: (1)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制企业的,原企业应予撤
销,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2)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的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制企业
的,如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指评价前净资产,下同)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合5‰),或主营
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国有法、单位(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 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经过
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 新建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界定 (1)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2)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 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形
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二)股权设置与管理 国有企业改建成股份制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的持股形式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接持股,称为国家股。如中国石化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的股权
;马鞍山钢铁总公司直接持有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权。 第二种是间接持股,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委找广州造船厂持有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北人
集团以企业法人形式的持有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统称为国有法人股。 第三种是混合持股,既有国家股又有国有法人股。如中国纺织总会持有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20%的股份,称为国家股;中信公司、仪征公司分别持有仪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30%和50%的股份为国
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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