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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演艺演出的,有5个分公司,母公司统一购买演出版权及物料,支付演出人员费用及运输费用,收入归各分公司。我们的财务总监(兼职,非财务本行,主要负责招商),一直在跟CEO商榷想子公司摊派费用的事情。费用分配给子公司,开发票缴纳营业税(我觉得重复缴税了),针对集团企业的这种情况,税务方面有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一般的做法,可不可以不开发票,或者其他可以不开发票不用交税的名目,可不可以直接最终分红,不摊派费用,要是只年底分红的话,总公司的年底费用很大,收入很小,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7 14:02:2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