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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后的实际税负是增值额×3%,但仔细看了2个相关法规(财税[2011]100号 和财税[2011]2325号 ) 后,发现实际税负应是销售额×3%,理由如下: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按上述计算方法
实际税负=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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