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常识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主要规定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外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境内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汇指定银行:指经外汇局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驻华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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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人员: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外汇帐户: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帐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帐户。
外汇结算帐户:是我国外汇帐户的一种,根据有关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开立结算帐户,应当按规定经外汇局批准或备案,其收入范围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项下外汇收入,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项下支出,结算帐户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资本金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此帐户为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结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售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付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境内外汇划转:指境内机构之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的符合规定形式的境内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
自由兑换:亦称货币可兑换。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一个国家或货币区的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包括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经常项目可兑换:本国居民可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所需的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经织对经常项目客人兑换性作了明确的定义,在国际货币基金第八条款中对基金成员国在可兑换性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l)避免对经常性支付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措施。歧视性的货币措施主要是指双边支付安排,它有可能导致对非居民转移的限制以及多重货币做法;(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其它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但要求兑换的国家能证明。总之,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这是一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经织协定》第八条款国后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我国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经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种货币不仅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可以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而且在资本项目上也可以自由兑换。这意味着一国取消对一切外汇收支的管制,居民不仅可以通过经常帐户交易,也可以自由地通过资本帐户交易获得,所获外汇既可在外汇市场上出售,也可自行在国内或国外持有;国内外居民也可以将本币换成外币在国内外持有,满足资产需求。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作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特别提款权定值是和“一篮子”货币挂钩,市值不是固定的。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保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中国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
出口加工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
主要指标的概念及定义
名义GDP 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工业增加值 地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了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计算)。
国有经济工业 指生产资料归为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部队、科研机构、学校、人民团体和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国有经济工业。
集体经济 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指除国有经济工业、集体经济工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经济(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及港、澳、**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工业。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后余下的实际收入。即实际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家庭副业生产支出和记账补贴后的余额。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是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目的的新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包括工厂、矿山、铁路、桥梁、港口、农田、水利、商店、住宅、学校、医院等工程的建造和机器设备、车辆、船舶、飞机等的购置。
基本建设投资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客观存在是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按预算价格(预算价格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所用的价格)计算的工作量,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和没有开始安装的设备,都不计算投资完成额。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更新改造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完成的工作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到问题的重要指标。
进出口总额 海关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口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进出口总额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进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净出口 指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外商直接投资额 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是一国政府所拥有的全部外汇,其表现式可以是在国外银行的存款、外国国库券和长短期债券,以及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以用的债权。
金融机构构成
1. 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
2. 存款货币银行
1)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2) 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 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4) 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5) 财务公司
3.特定存款机构
1)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含租赁公司)
2)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货币当局资历产负债表的统计指标构成
1. 国外资产(净):国外资产与国外负债轧抵后净额,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掌握的以人民币计值的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及国际金融机构往来的头寸净值。
2. 对政府债权: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的借款与透支。
3. 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再贴现等性质的融资。
4. 对非货币金融机构债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非货币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
5. 对非金融部门债权: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等所发放的专项贷款。
6. 储备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及存款货币银行库存现金,各金融机构依法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储备,邮政储蓄转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
7. 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融资债券。
8. 中央政府存款:各级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上的预算收入与支出的余额。
9. 自有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基金。
存款货币银行资产负债表统计指标构成
1.国外资产;存款货币银行以人民币计值的对非居民的债权,主要包括购买有价证券,国外同业往来和库存现金。
2.储备资产:存款货币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特种存款和超额储备,库存现金及持有的中央银行债券。
3.对政府债权:存款货币银行所持有的国家债券。
4.对其他部门债权:存款货币银行向各类非金融机构所发放的各种贷款和投资等。
5.对非货币金融机构债权:存款货币银行存放和拆出给非货币金融机构款项。
6.国外负债:存款货币银行以人民币计值的对非居民的负债,主要包括非居民外汇存款、境外筹资、委托借款和国外同业往来。
7.对非金融部门负负债:存款货币银行所吸收的各项存款。
8. 对中央银行负债:存款货币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款项。
9. 对非货币金融机构负债:存款货币银行从非货币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
10. 债券:存款货币银行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等。
11. 所有者权益:资本项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等。
特定存款机构资产负债表的统计指标构成
1. 储备资产:特定存款机构依法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储备,持有的中央银行债券及库存现金。
2. 国内信贷:特定存款机构所发放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及他贷款。
3. 对政府全权:特定存款机构持有的国家债券。
4. 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特定存款机构存入和拆借存款货币银行款项。
5. 对非金融部门负债:特定存款机构按规定吸收的信托存款、委托存款及其他款项。
6. 债券:特定存款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7. 对中央银行负债:特定存款机构从存款 货币银行吸收的存款和拆入款项。
8. 对存款货币银行负债:特定存款机构从存款货币银行吸收的存款和拆入款项。
9. 所有者权益:资本项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等。
银行概览及货币供应量
将汇总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与汇总的存款货币银行资产负债表合并,编制出货币概览;将货币概览与汇总的特定存款机构资产负债表合并,编制出银行概览。
现阶段我国货币供应量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MO:流通中现金
M1:即货币:流通中现金+活期存款
M2:货币+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试运行。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主要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少量通过登记备案方式进行交易。拆借双方彩自行
报价、询价交谈、确认成交、直接清算的方式,自定品种、价格和交易数量。目前,钱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有七个交易品种,即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120天。
住户部门 由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构成。其中,含个体经营户。该部门主要从事最终消费活动及以自我使用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也从事少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活动。
非金融企业部门 由所有从事非金融生产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常住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单位组成。
政府部门 由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该部门为公共和个人消费提供非盈利性产出,并承担对国民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职责。
金融部门 由中央银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该部门提供含保险在内的金融服务。
国外部门 与国内机构单位发生金融交易的所有非常住机构单位。
资金运用合计 各部门资金运用之和。
资金来源合计 为各部门资金来源之和。
净金融投资 资金运用合计与资金来源合计的差额。
通货 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包括辅币和纸币。
本币通货 由常住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和货币。
外币通货 由非常住货币当局发行的,常住单位持有的,在国内流通的外币现金。
存款 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所有存款,具体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
活期存款 没有约定期限、随时可提取使用的存款。
定期存款 有一定期限、原则上到期前不能提取的存款。
住户储蓄存款 城乡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及邮政部门的存款。
财政存款 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外汇存款 常住非金融机构单位在金融机构及国外的外币存款,以及非常住单位在国内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
其他存款 指委托存款、信托存款、保证金存款以及其它存款等。
贷款 各种形式的贷款,具体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短期贷款 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住户提供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 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财政贷款 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验算以透支、借款形式提供的信贷。
外汇贷款 金融机构对常住非金融机构及国外的外币贷款,以及国外对常住单位提供的贷款。
其他贷款 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租赁和其它贷款等。
证券 含债券和股票。
债券 以票据形式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付息和一定期限偿还本金的书面债务证书。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
国债 政府发行的债券。
金融债券 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中央银行债券 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的债券.
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为筹集公司资本所发行的、用以证明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保险准备金 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结算资金 银行的汇兑在途资金。
金融机构往来 指金融机构部门子部门之间发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措和债券回购等。
准备金 指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库存现金 银行机构为办理本币和外币现金业务而准备的现金业务库存。
中央银行贷款 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国外直接投资 国外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以及我国常住单位对国外的直接投资。
其它对外债权债务 除储备资产和外汇存贷款以外的全部国内与国外间的债权债务.
国际储备资产 包括黄金、外汇、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对基金信贷的使用。
国际收支误差与遗漏 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过程中,由于资料不完整、统计时间、统计分类和计价标准不一致,以及不同币种间的换算差额等原因而形成的误差与遗漏。
5000户工业生产企业景气调查 5000户工业生产企业景气调查制度建于1990年。调查包括月度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及季度工业景气状况意问卷调查。调查企业以国有大、中型工业生产企业为主,还包括一些具有相当经济规模,有代表性的集体工业生产企业及企业集团。1993年以后增加了部分合资、外资及股份制工业生产企业。调查企业涉及27个行业,样本企业结构与中国工业的企业结构基本适应。调查结果大体上能反映中国工业的景气状况。
货币资金占用系数 为了实现一定量的产品销售需要占用的货币资金数量,即单位销售额占用的货币资金数。它可用以判断企业货币资金的松紧程度。货币资金占用系数=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当年累计)产品销售收入额*12/月数
流动比率 指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之比。流动比率表示企业流动资产中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比率 指一定时期内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与企业总资产的比率。该指标即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又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
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计*100%
流动资产周转率 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完成产品销售额的周转次数,反映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和流动资产利用效果。
流动资产周转率=(当年累计产品销售收入额*12/月份数)/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工业产品销售率 指一定时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产值的百分比,是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状况的指标。
工业产品销售率=产品销售收入额/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销售成本利润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额与耗费的销售成本总额之间的比率。
销售成本利润=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成本*100%
零售价格指数 由国家统计局编制,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由国家统计局编制,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综合了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取得。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生产资料购进价格数 由中国人民银行编制,是反映企业购进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编制生产资料购进价格指数,在于全面地、及时地掌握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和变动趋势。生产资料购进价格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所用权数根据工业普查资料测算,全国共有31个调查城市,1400多户企业作为基层填报单位,所选商品146种。
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表 经常帐户 资本与金融帐户 错误与遗漏
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国际收支平衡表:按照复式薄记原理,以某一特定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简明的表格形式总括地反映一经济体(一般指一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内与世界其他经济体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错误与遗漏:基于会计上的需要,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借贷方出现差额时,设置的用以抵消统计偏差的项目。
外汇经常项目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 逾期未收汇 进口付汇核销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外币计价结算 打包放款 出口押汇 加工贸易 寄售贸易 转口贸易 易货贸易 服务 居民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非居民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逾期未收汇: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出口货款。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格式、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一份核销单只可凭以办理一次付汇。
外币计价结算: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买卖、租赁及其他交易活动,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行为。
打包放款: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出口押汇: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出口后,以提货单据作为抵押品,签发由进口商或进口商委托承兑的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以此向银行通融资金的业务。
加工贸易:指把加工和扩大出口或收取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件装配。
寄售贸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进口国,委托代销客户(代销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汇交出口商。
转口贸易: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易货贸易:指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以物换物形式的贸易方式。
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
居民: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居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办事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已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人员除外)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居民法人包括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部队;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视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视为居民法人。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二个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同时为企业提供门户网站,联网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通关管理、出口收汇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出口综合管理、企业综合管理以及其他综合业务。具体是:给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舱单、进口汽车证明、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税票以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等电子底帐联网核查、核注、核销等应用项目,以及企业在网上办理进出口报关、出口交单、出口退税等业务的应用项目。
非居民:外汇管理条例所称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