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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发票该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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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9:12: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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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税务局抽查2011年度工资薪金支出,税务局不认可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发票并要求我公司改正,递交上去的情况说明和发票复印件也被退了回来。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我公司无专业HR,由部门经理招聘员工。然后,员工与某国有知名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书,派遣到用工单位,也就是我公司某岗位工作。我公司每月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社保费和服务费,人力资源公司收到款项后发放员工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个税,并开具发票。

社保和个税均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在其所在地社保中心和税务局缴纳。

举例:

2011年8月,支付

工资+个人所得税 40万

社保 25万

服务费 2万

发票内容:代收款 65万;劳务费 2万

税务局说,这不是代收代付,人力资源公司的发票开错了,应该是劳务费67万,对方偷漏税了。

求助:1.人力资源公司违规了吗?

2.我公司如何改正?比如,重开发票?多次询问税务局专管员,均未给出答复。

3.我公司可能的税务风险有哪些?比如,调整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一个貌似类似的问题。

公司为获取优惠的酒店房费,要求某旅行社以其名义为我公司订房,房费由其先垫付,然后我公司月结给旅行社。

旅行社的发票内容为:代收房费。

旅行社说,我们公司没有酒店业务,无法开具内容为房费或者住宿费的发票。

问题:旅行社说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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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2:27: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好问题,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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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0:16: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以下是引用简约风格在2012-7-14 9:12:00的发言:

最近被税务局抽查2011年度工资薪金支出,税务局不认可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发票并要求我公司改正,递交上去的情况说明和发票复印件也被退了回来。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我公司无专业HR,由部门经理招聘员工。然后,员工与某国有知名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书,派遣到用工单位,也就是我公司某岗位工作。我公司每月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社保费和服务费,人力资源公司收到款项后发放员工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个税,并开具发票。

社保和个税均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在其所在地社保中心和税务局缴纳。

举例:

2011年8月,支付

工资+个人所得税 40万

社保 25万

服务费 2万

发票内容:代收款 65万;劳务费 2万

税务局说,这不是代收代付,人力资源公司的发票开错了,应该是劳务费67万,对方偷漏税了。

求助:1.人力资源公司违规了吗?

2.我公司如何改正?比如,重开发票?多次询问税务局专管员,均未给出答复。

3.我公司可能的税务风险有哪些?比如,调整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一个貌似类似的问题。

公司为获取优惠的酒店房费,要求某旅行社以其名义为我公司订房,房费由其先垫付,然后我公司月结给旅行社。

旅行社的发票内容为:代收房费。

旅行社说,我们公司没有酒店业务,无法开具内容为房费或者住宿费的发票。

问题:旅行社说谎了吗?

1劳务公司应该全额开67万元的劳务费用发票给你,你不用负责任,如果有劳务用工合同的话;

2、旅行社确实没有资质开具住宿什么的发票,但是有一点你们可以和旅行社约定好,房费由你们直接打给酒店,中间的一些应由旅行社享受的收益什么的再由旅行社开票给你,我觉得这个可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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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6: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1.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交涉,要求其全额开劳务费发票,但是这是去年的发票,可以退吗?

2.如果房费直接给酒店,无法取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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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8:48:00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以数据分析助力业财融合,提升财务价值(2022.01.16 周日)

在人力资源中介来说,那些款项并非他们全款收取,他们仅收取一部份服务费用,因些只需交缴这一部分的营业税,那么这样开具是可以的,确实是代收的款。至于酒店部分,主要看你们的分录如何处理的。但这不可能是代收的款,最最合适的是;你们公司付一部分佣金给旅行社,要求酒店直接开具发票给你们公司,这样是OK的。希望可以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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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5:43: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以下是引用简约风格在2012-7-14 9:12:00的发言:

最近被税务局抽查2011年度工资薪金支出,税务局不认可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发票并要求我公司改正,递交上去的情况说明和发票复印件也被退了回来。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我公司无专业HR,由部门经理招聘员工。然后,员工与某国有知名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书,派遣到用工单位,也就是我公司某岗位工作。我公司每月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社保费和服务费,人力资源公司收到款项后发放员工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个税,并开具发票。

社保和个税均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在其所在地社保中心和税务局缴纳。

举例:

2011年8月,支付

工资+个人所得税 40万

社保 25万

服务费 2万

发票内容:代收款 65万;劳务费 2万

税务局说,这不是代收代付,人力资源公司的发票开错了,应该是劳务费67万,对方偷漏税了。

求助:1.人力资源公司违规了吗?

2.我公司如何改正?比如,重开发票?多次询问税务局专管员,均未给出答复。

3.我公司可能的税务风险有哪些?比如,调整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一个貌似类似的问题。

公司为获取优惠的酒店房费,要求某旅行社以其名义为我公司订房,房费由其先垫付,然后我公司月结给旅行社。

旅行社的发票内容为:代收房费。

旅行社说,我们公司没有酒店业务,无法开具内容为房费或者住宿费的发票。

问题:旅行社说谎了吗?

首先回复你的第一个问题:

1、人力资源公司的确违规了,他开具的发票内容有问题的:内容不能为代收款,因为人力公司这项业务应交营业税,且为全额征税的,如果开具为代收款,则即为差额征税了,所以税务机关自然不会同意的。

2、 你们双方有合同在,且你司已履行合同,现只需把内容不误的票退回对方,要求重新开具即可。

3、你方只需拿到内容为服务费的发票入账即可,不存大税务风险。

第二个问题:3楼的意思表述大致一样,不再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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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2:29:00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财税顶层设计(2022.01.15 周六)

谢谢6楼的回答。

找人力资源公司谈了,对方答,我公司遵守法规,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差额征税,所以发票不予退回重开。

对方有依两处税务文件依据,分别如下,http://www.csj.sh.gov.cn/pub/ssxc/zlzy/zhl/12366/zxk/node5185/node5186/200909/t20090909_299782.html

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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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另有链接:http://www.csj.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201/t20120111_389109.html

该文件最后一段明确指出“用工单位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须列明代发工资、社保费的金额。本通知下发前已填开的发票未列明代发工资、社保费金额的,应作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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