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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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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p0411312 于 2013-3-12 19:31 编辑
其实你的问题主要还是存在于成本分配的基数上,
以下是我认识的一种分配方法:
我称之为可变现价值法:如果能够取得第一次提取精油后的余料的可变现价值,我们就可以按照副产品的成本分配方法,将第一步投入的总成本扣除余料的可变现价值。即可得精油的成本。而第一步余料的可变现价值又等于后续的粗品B的价值和滤液的价值减除第二步的加工成本。而滤液的价值与辅料B的价值总和又等于产品C的价值减除第三步的加工成本。
所以我们可以用实际的数据来核算一下:
假设:投入800公斤植物按1元/公斤计算,提取精油的过程中发生加工成本200元,即1000元,此项为总成本。假设精油价值1500元,剩下的余料再加入辅料A :100元,加工成本50元,得到粗品B和滤液,假设粗品B价值可达300元,滤液加入加工成本50元得粗品A,再加入辅料B:150元,再加入加工成本50元得到产品C价值假设为500元
滤液材料的价值=500-50-150-50=250元
第一步余料的价值=300+250-100-50=400元
则精油的成本为:1000-400=600元
粗品B的成本和滤液的成本也可按变现价值进行分配:
粗品B的材料成本=400/(300+250)X300=218.18元
滤液的材料成本=400/(300+250)X250=181.82元
产品C的材料成本=181.82+150=331.82元
如果想再复杂一点在计算可变现价值时也可考虑各步骤加工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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