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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业,在某省设立办事处并租赁商品仓库,该办事处配备约5名人员(销售、行政、仓管),经营模式:办事处在总部组织下开展联络活动,办事处人员编制属于总部销售中心。总公司先发货到办事处仓库备货,办事处联系业务后组织配送给各客户或卖场,货款由直接总公司收取,发票直接总公司开具。
我的问题是:
1.该办事处要工商注册吗?要税务登记吗?
2.目前我们没有办理一切登记手续,会有什么税务、工商风险?有人说只要不开发票、不直接收款就没有纳税义务,是这样吗?我想就算没有流转税纳税义务,也应该有其他税种的纳税义务,否则当地税务局部不是没有税源了?
3.假如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话,是否意味商品移送分公司仓库后总公司开发票给分公司,然后分公司销售后,以分公司名义开发票给客户,客户将款付到分公司账户,平时分公司的接受费用发票抬头必须是“***分公司”不能开总公司抬头,然后社保、纳税全部在分公司当地税务局,分公司进行全盘账务和税务处理,当然其中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进行预缴,分支机构年末合并汇总清算,是这样吗?
4.假如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呢?又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问题,和操作办法?
总之建立分公司则运作成本比较大,不成立似乎违规成本可能比较大,但是作为总经理应统筹考虑的是总成本最小的方案。大家给些高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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