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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ng_xiaohong 于 2013-8-22 17:40 编辑
观察此网站有一段时间,觉得这里高手如云!自知才疏学浅,即想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拿出来请各位前辈指点名津!
我公司是做软件代理、3D打印机代理的港资企业,在香港有公司,深圳设总部,其他各地有6家分公司。销售模式是:RMB部分,从HK进口中,开票内销到大陆;外币部分,直接HK公司操作。因进销差价很大,进口是按13%缴进口增值税,故每月的增值税负很高,达百分之十几。因外币部分在HK公司操作,账面上连续几年都是亏损,税局方面也有提过纳所得税的问题。而HK公司需缴纳大额 的利得额。
针对此情况,有什么比较好的税务筹划?减少大陆增值税的税负,HK公司利得税的税负问题?
我想到的是:针对外币部分的收入,入回大陆,即在大陆公司做转口贸易,从外国进口,销往外国。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像我公司,是否可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目前代理进口,每月支付高额代理费。
求各路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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