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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费 《实施条例》,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