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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新接手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账务,业务比较简单,就是向4S店进货,卖给客户,包括代理上牌,代办保险等业务。有现款业务,现有办按揭的。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客户要求销售公司开票,则4S店开票到销售公司,公司再开票给客户,这种情况是按开票计销售,进销项轧差计缴增值税。另一种情况 是,如果不作明确要求,则直接是4S店开票到客户。而款项仍然是三方操作,即客户打款到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打款给4S店,之前财务对于此的账务处理是按照划转款项的差价部分作为服务收入,计缴了营业税,其他部分按资金代收代付处理。现朋友来咨询于我这块处理的风险。按我的理解这部分应当也是按开票情况同样处理,我也没接触过这方面的业务,只是听闻汽车销售行业税务整体偏低,不知群里大虾如何看法,或者有更好的处理办法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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