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业成本法下使用的会计科目
作业成本法下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从一级会计科目来看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没有差别,即“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名称可改为“作业成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或“作业成本”)的二级科目级明细科目有着明显的区别,简要介绍如下:
1.“生产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科目可以不再分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这是因为辅助生产可以视为一项作业,辅助生产的成本可通过设置一个或几个成本库进行核算。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可以视为一项作业的成本向其他作业的分配。以产品的品种或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即按品种或批别计算成本)的企业,在“生产成本”科目下直接设置明细账,即成本计算单;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即分步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其二级科目可按产品生产步骤设置,在二级科目下再设置成本计算单。成本计算单内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作业成本”设置专栏。当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成本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各明细科目(成本计算单)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栏内。月末,根据各有关成本库分配转来的作业成本记入“作业成本”栏内。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配后,将完工产品成本从本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贷方,转入“库存商品(产成品)”科目。
2.“作业成本”科目
“制造费用”科目可以改称为“作业成本”科目。除了按生产步骤计算成本的企业之外,“作业成本”科目可以不按生产部门(分厂或车间)设置二级科目,而是按作业成本库的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作业成本库的名称设置二级科目,账内按作业耗用的各项资源的名称设置专栏,如机物料消耗、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水电费、停工损失等。专栏的名称应尽量与会计准则及指南规定的制造费用明细项目名称相一致,以便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将作业所耗用的各项资源成本,还原为制造费用。如果会计准则及指南所规定的项目不能涵盖作业所耗资源成本的内容,可以增设专栏,但在编制对外财务报告时,须将增设专栏项下的内容归并到会计准则及指南规定的有关项目中去。
各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发生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以及所耗资源的内容,记录到“作业成本”各有关二级科目的相应专栏内。月末,将当期各二级科目中记录的作业成本发生额累计、求和,得出每个作业成本库实际发生的成本。采用实际作业成本分配率分配作业成本的,还需根据当月作业的实际产出和作业成本二级科目累计发生额合计数,计算作业成本分配率。同时,根据各有关产品实际耗用的作业动因数量,将作业成本从本科目及所属各二级科目的贷方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各明细科目,即成本计算单内。采用预算(正常)作业成本分配率分配作业成本的,月末首先按预算(正常)作业成本分配率和产品耗用的作业动因数量,计算各有关产品的已分配作业成本,并按已分配作业成本的数额从本科目及所属各二级科目的贷方结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及各成本计算单内。已分配作业成本与当期作业成本累计发生额合计之间的差额,或者直接从本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借方)转入当期“营业成本”科目的借方(或贷方);或者利用这一差额计算调整率,将差额再一次分配给各有关产品。
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这两个科目的使用,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没有大的区别,只不过是待摊费用的摊销对象和预提费用的预提对象不再是制造费用,而是根据有关费用的具体内容将费用摊销到有关成本库,或者从有关成本库预提。 从以上介绍的作业成本法的特点和操作程序可以看出,作业成本法相对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在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及时提供有利于决策与控制的成本信息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成本计算系统是非常昂贵的,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因此,企业不应轻率地放弃现有的成本计算系统,而建立全面的作业成本计算系统,特别是一些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不大的中小企业更需注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再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首先在局部或某一生产部门实行。也可以不改变原有的成本计算系统,在账簿系统外利用作业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以查明是否存在成本不实和扭曲现象,并利用作业成本法计算的结果,对现有成本进行分析,取得控制与决策的必要信息。 |